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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自1982年成立中央寄養服務課,協調本港11間非政府機構的寄養服務,目前已有938個登記家庭,照顧共919名有需要兒童。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主任潘倫經說,寄養家長必須經社工家訪及入息審查,確保家庭生活愉快、居住空間充足及有照顧兒童經驗等,直至兒童的家庭生活改善或長大至18歲,就會重返家庭或開始獨立生活。
現938寄養家庭 需求殷
潘倫經指出,本港部分兒童因家庭問題需社工轉介寄養,包括父母患病、單親、情緒問題、發生家暴或「雙非」等情况,直言「理想的寄養家長」必須有愉快及安定的家庭生活、身體健康和情緒穩定、家居整潔並有足夠空間,年齡也要25歲或以上,且有小學或以上程度學歷,最重要是獲家人同意,社工會不時家訪及審查入息,保障兒童的成長環境。
25歲以上 最少小學程度
對寄養兒童來說,寄養家長只是他們的「叔叔」或「姨姨」,也會定時獲安排與親父母見面,以維持本身家庭關係;當兒童原有家庭環境改善,經評估後就可與家人團聚,否則會入住領養家庭,或待長大至18歲時申請公屋或單身人士宿舍,以開展獨立生活。
每月獲4223元津貼
潘倫經說,寄養家庭每月會有4223元照顧津貼,首次接收新的寄養兒童時,會有一次過2112元額外津助。他續說,由於現時家庭及社會問題日趨複雜,寄養服務有一定需求,早前已開始津助3間位於港島、九龍西及新界東的機構,直接招攬寄養家長,以助更多有需要兒童得到適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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