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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領匯繼今年5月售出4個商場之後,近日再放售5個屋邨商場,另外則相繼購入一些私營商場,反映領匯調整營運策略,旗下尚有約110個屋邨商場,相信出售套現陸續有來。屋邨商場是領匯的資產,怎樣處理,外界無緣置喙,只是屋邨商場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當商場成為炒賣牟利的商品,居民的利益將更被漠視。政府有必要注意有關趨勢,研究是否在受影響屋邨範圍或鄰近地區興建一些商場,招標讓私人承辦,使居民的日常生活不致受影響。
領匯出售屋邨商場
居民利益更無保障
領匯今次放售的商場,分別位於將軍澳、牛頭角、牛池灣、上水及屯門5區,與上一批出售的商場一樣,都不是位於核心地區,被形容為「豬頭骨」。這類商場,領匯大多稍為整修之後加租,囿於地理位置,即使在旅客湧港大潮中,仍然未能吸引更多客源;領匯以牟取最大利潤為目標,出售較低回報的商場,完全可以理解。事實上,領匯旗下商場,位於核心地區、做過大翻新工程的,數年來不到40個,據介紹,領匯將由過去經營分散各區的屋邨商場,轉為集中在少數地區經營幾個商場,這樣的話,領匯繼續出售非核心地區的屋邨商場,是既定趨勢。
領匯接手經營屋邨商場之後,位於核心地區的經過翻新工程,租金以倍數計狂加,原來方便居民生活所需的店舖,因而無法經營而結業;即使位處非核心地區的商場,租金加幅也並非一些小商戶可以承擔,不少已由連鎖店舖進駐,居民要承擔更高昂物價。不過,領匯即使加租牟利,仍要顧及形象,做一些「整色整水」的公關工作,商場落入其他投資者手中之後,他們沒有歷史包袱,竭澤而漁的手段,可能更赤裸裸和粗暴。
上一批4個商場,其中3個由舖位炒家投得,新一批5個商場,據知推銷對象仍然是資深投資者,商場不知道最終「舖落誰家」,而這些炒家對於這些「豬頭骨」肯定自有盤算。領匯主理的商場,屋邨商舖和居民已經「冇啖好食」,由炒家接手,雖然按當年私有化規定,涉及的商場物業共用一張地契,公屋商場若要「拆骨」出售,須得到房委會同意,此舉或許可以減少玩財技的空間,但是炒家追求利潤較領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有什麼盤算,日後自有分曉。不過,以炒家的屬性和目的,很難相信屋邨居民的生活方便,會獲得優先照顧。
當年,房委會屋邨商場停車場,由市場按商業原則營辦,發揮經濟效益,房委會獲得超過300億元資金紓解財困,被認為是一舉兩得、雙贏的安排。此事當年引發極大爭議,曾經有「盧少蘭婆婆官司」的周折。當時,訟訴環繞房委會「確保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屋邨附屬設施給公屋居民的爭議,最終由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認為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並無直接責任「提供」有關設施,只要「確保」設施會被提供就可以,云云。不過,事態發展證明,當時盧婆婆以至許多人擔心的情况,現在已經見諸事實,居民的生活在商業利益前提下被漠視。
經一塹長一智
汲取私有化教訓
環繞領匯的公產私有是非功過,難以評說,因為當時社會主流都贊成由領匯接管商場,現在,整件事已經異化,政府或任何人再無能為力。領匯旗下商場現况影響千家萬戶,炒家接手後,情况可能更壞、難望好轉,居民的不滿和怨氣只有向政府發泄,潛藏的社會成本甚為巨大。政府應該謀求補救措施,例如在屋邨範圍或鄰近地區興建一些商場,招標讓私人營辦,界定店舖的性質和種類,以方便居民生活為目的。據知,當年領匯私有化房委會商場與停車場的條款,並未規定當局不可以這樣做,因此,政府應從這方面思考,盡量紓解民困。
就民生層面而言,領匯是公產私有化的失敗事例,它成為所謂投資者的牟利工具,背離原本初衷與目的,損害了市民的利益;另外,港鐵股權雖然只有約23%上市,政府仍然是擁有約77%股權的大股東,但是港鐵的商業原則營運,近期包括高鐵等建設工程都延誤、港鐵側重其他業務,以至車務營運淪為配菜的「不務正業」狀况,折射出港鐵部分私有化的弊端。領匯與港鐵公產私有化的深刻教訓,日後若要推動同類安排,由於前車之鑑,相信會受到極大阻力。
公產私有化若處理得宜,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先進表現,效益與公共利益之間,本來可以雙贏,只是領匯與港鐵的經驗,未能找到適當平衡,箇中矛盾使人感到無奈。缺乏相應配套措施,例如沒有法規限制其異化,或許是原因之一,整體社會要經一塹長一智,若有同類計劃,務必避免重蹈覆轍。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領匯出售屋邨商場
居民利益更無保障
領匯今次放售的商場,分別位於將軍澳、牛頭角、牛池灣、上水及屯門5區,與上一批出售的商場一樣,都不是位於核心地區,被形容為「豬頭骨」。這類商場,領匯大多稍為整修之後加租,囿於地理位置,即使在旅客湧港大潮中,仍然未能吸引更多客源;領匯以牟取最大利潤為目標,出售較低回報的商場,完全可以理解。事實上,領匯旗下商場,位於核心地區、做過大翻新工程的,數年來不到40個,據介紹,領匯將由過去經營分散各區的屋邨商場,轉為集中在少數地區經營幾個商場,這樣的話,領匯繼續出售非核心地區的屋邨商場,是既定趨勢。
領匯接手經營屋邨商場之後,位於核心地區的經過翻新工程,租金以倍數計狂加,原來方便居民生活所需的店舖,因而無法經營而結業;即使位處非核心地區的商場,租金加幅也並非一些小商戶可以承擔,不少已由連鎖店舖進駐,居民要承擔更高昂物價。不過,領匯即使加租牟利,仍要顧及形象,做一些「整色整水」的公關工作,商場落入其他投資者手中之後,他們沒有歷史包袱,竭澤而漁的手段,可能更赤裸裸和粗暴。
上一批4個商場,其中3個由舖位炒家投得,新一批5個商場,據知推銷對象仍然是資深投資者,商場不知道最終「舖落誰家」,而這些炒家對於這些「豬頭骨」肯定自有盤算。領匯主理的商場,屋邨商舖和居民已經「冇啖好食」,由炒家接手,雖然按當年私有化規定,涉及的商場物業共用一張地契,公屋商場若要「拆骨」出售,須得到房委會同意,此舉或許可以減少玩財技的空間,但是炒家追求利潤較領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有什麼盤算,日後自有分曉。不過,以炒家的屬性和目的,很難相信屋邨居民的生活方便,會獲得優先照顧。
當年,房委會屋邨商場停車場,由市場按商業原則營辦,發揮經濟效益,房委會獲得超過300億元資金紓解財困,被認為是一舉兩得、雙贏的安排。此事當年引發極大爭議,曾經有「盧少蘭婆婆官司」的周折。當時,訟訴環繞房委會「確保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屋邨附屬設施給公屋居民的爭議,最終由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認為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並無直接責任「提供」有關設施,只要「確保」設施會被提供就可以,云云。不過,事態發展證明,當時盧婆婆以至許多人擔心的情况,現在已經見諸事實,居民的生活在商業利益前提下被漠視。
經一塹長一智
汲取私有化教訓
環繞領匯的公產私有是非功過,難以評說,因為當時社會主流都贊成由領匯接管商場,現在,整件事已經異化,政府或任何人再無能為力。領匯旗下商場現况影響千家萬戶,炒家接手後,情况可能更壞、難望好轉,居民的不滿和怨氣只有向政府發泄,潛藏的社會成本甚為巨大。政府應該謀求補救措施,例如在屋邨範圍或鄰近地區興建一些商場,招標讓私人營辦,界定店舖的性質和種類,以方便居民生活為目的。據知,當年領匯私有化房委會商場與停車場的條款,並未規定當局不可以這樣做,因此,政府應從這方面思考,盡量紓解民困。
就民生層面而言,領匯是公產私有化的失敗事例,它成為所謂投資者的牟利工具,背離原本初衷與目的,損害了市民的利益;另外,港鐵股權雖然只有約23%上市,政府仍然是擁有約77%股權的大股東,但是港鐵的商業原則營運,近期包括高鐵等建設工程都延誤、港鐵側重其他業務,以至車務營運淪為配菜的「不務正業」狀况,折射出港鐵部分私有化的弊端。領匯與港鐵公產私有化的深刻教訓,日後若要推動同類安排,由於前車之鑑,相信會受到極大阻力。
公產私有化若處理得宜,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先進表現,效益與公共利益之間,本來可以雙贏,只是領匯與港鐵的經驗,未能找到適當平衡,箇中矛盾使人感到無奈。缺乏相應配套措施,例如沒有法規限制其異化,或許是原因之一,整體社會要經一塹長一智,若有同類計劃,務必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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