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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襲警罪 先問律政司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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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21日 05:35
2010年08月2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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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 Bokhary的襲警案,引發各方關注判刑輕重,亦惹來公眾質疑「一罪兩檢」,襲警罪可引用兩條法例提出檢控,令人無所適從。警方昨證實律政司已發出指引,表明日後若警方要用判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檢控,需先索取律政司意見。

警方發言人表示已將指引知會前線警員。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會按執法機構提出的要求給予法律意見,但由於法律意見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律政司不宜公開或討論有關法律意見的內容。

根據法例,警方可按情况引用《警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涉嫌襲警者,罪行相同,但刑罰大異,前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可判緩刑;後者最高可監禁2年。本月初的Amina襲警案即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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