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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定重議須遵「發牌無上限」方針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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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5日 06:35
2015年04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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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法官區慶祥昨判港視勝訴,下令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並必須考慮不設上限的既定政策及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言下之意,除非行政會議認為牌照申請者有質量問題或其他公眾利益考慮,又或者在給予合理解釋下修改相關政策,否則行政會議必須向港視發牌。判辭並透露,行政會議並非一致通過採用「循序漸進」發牌方式。事實上,行政會議並非一致反對發牌予港視,召集人林煥光、成員胡紅玉及羅范椒芬均認為應發3個牌照。


行會非一致通過「循序漸進」

行政會議中的兩派意見似乎一直沒共識,有知情人士分析,高院判港視勝訴是意料中事,政府內部對「循序漸進」也有反對聲音,認為此舉違反政府一貫「發牌無上限」的廣播政策,曾任政務官的行政會議成員都深明此道,如今細看高院法官判辭,顯示高院法官的觀點,與反對「循序漸進」者意見一致。


不過,另有消息人士認為事件尚未完結,政府肯定會考慮上訴,「最尾判決怎樣都不知」。對於法院要求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消息人士指行政會議可重新考慮,但不知反對發牌者是否接受最終結果及理據。


此外,判辭披露特首梁振英曾於行政會議討論發牌期間,認為要採用「循序漸進」發牌方式,並聲稱這是因為免費電視市場無法容納5個電視台,有可能出現「割喉式競爭」,影響節目質素,甚至令一間或以上的電視台倒閉,損害香港作為區域廣播樞紐的形象。梁又稱現時免費電視市場雖缺乏競爭,但完全開放市場未必對競爭有好處。


蘇錦樑明確支持發牌港視

本案於聆訊期間,港視一方曾披露行政會議密件,記錄梁振英曾表示「節目策略及製作節目能力」是發牌的最重要考慮因素,而港視於該項的評分包尾,其餘3個評分項目排第二。密件又顯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於梁振英上台前,曾於在行政會議內明確表示支持發牌港視,更說相信沒有情况會改變這個看法。蘇更在有關會議中,解答行政會議成員「割喉式競爭」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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