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每年「五一」勞動節,各個工會都組織市民遊行,提出改善勞工福利訴求;年年如是,有行禮如儀况味,訴求多屬耳熟能詳。不過,情况恰恰反映勞工長期追求的待遇改善鮮有進展,才予人有年年炒冷飯之感。今年遊行,市民照樣提出包括取消強積金對冲機制和制訂標準工時等訴求。這兩項議題,梁振英在2012年競逐特首時提出的政綱都有承諾,因此在他首任尚餘約兩年任期的時日,工會鍥而不捨要求他兌現承諾不足為奇。如今隨着2017年特首選舉逼近,無論是否普選,預期勞工福利都會是其中一個焦點議題。
取消對冲機制
紓解強積金民怨
有關取消強積金對冲機制,市民爭取了10多年,全無進展;工會年年要求,政府都置若罔聞。近期,這個議題再掀起熱議,主要是強積金換了主席,新任主席黃友嘉認為對冲機制確實對強積金帶來不便,但不能忽視當初設立此制度的背後理念。他強調沒有既定立場,會以積極態度聆聽各界意見,云云。這般說法,未若其前任胡紅玉明確表示應予取消,因而引來猜測黃友嘉或會傾向照顧工商界利益。
實際上,是否取消對冲機制,與積金局主席沒有直接關係。但是,主席在其位,若肯推動取消,肯定可以起到積極作用。相反,若主席抗拒取消對冲機制,以積金局主席之權位,也一定可以起到阻撓作用。就此,相信不少市民期望黃友嘉即使未能成為取消對冲機制的動力,也不要成為打工仔擺脫不公義待遇的阻力。
實施強積金的主要目的是強迫僱員儲蓄,透過受託人資產管理,使僱員退休時有一筆錢養老。政府視強積金為市民退休生活保障4條支柱之一,特別是在老年社會,藉此可以減少長者對政府的倚賴。但是現行強積金對冲機制,法例容許僱主向離職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部分提取相同款額以作抵消。這個機制,影響最大的是低薪一族,那些薪金低於強積金供款下限7100元的打工仔,本身毋須作僱員供款,如被遣散時94%的僱主供款因為對冲機制而被冲走,則這些僱員的退休保障差不多等於零。
因此,放在政策目的和社會公義層面檢視對冲機制,荒謬實質就顯露無遺。制度強制僱員供款,但是僱員被遣散時,僱主的供款卻可以扣回去;特別是低薪僱員,擔起供款責任,僱主實際開支甚少,而每一個強積金戶口還要給基金經理、受託人等支付高昂的管理費等。這種種情况,折射出強積金制度的不公義實質,難怪現在提起強積金,不少人會咬牙切齒,因為打工仔辛勤工作所得血汗錢,卻被幾方面持份者左分右分,最後剩下來的只得一個桔。
可以說,香港衆多深層次矛盾,強積金制度存在不公義實質是之一。當年勞方為引入退休制度,接受有對冲機制的強積金,是政治妥協的產物;不過,強積金實施15年之後,一些市民覺得整個制度在蠶食他們的辛勤所得,極大地挫損了勞資之間、官民之間的關係。政府若要消解這種怨氣,全面優化強積金制度是一個突破口。至於如何調較強積金,使之成為僱員退休生活可以倚賴的制度可從長計議,而取消對冲機制,讓打工仔心理上好過一點,則是政府在短期內就可以做得到的事。
標準工時磋商損互信
聚共識勿再搞小動作
近期,另一個勞工福利熱門議題是標準工時。較早前,標準工時委員會公布勞資雙方對規管工時達成共識,建議政府立法規管「僱傭合約」,意圖以合約列明僱員的工時、用膳及超時工作等安排,當作標準工時。不過,有關安排實際上乃「合約工時」,操作起來反而使普遍行業存在的「長工時、無償加班」合理化和法例化,勞工界因此嘩然,有人甚至以「騙案」來形容。
其實,標準工時的概念不複雜,只須透過立法規定僱員每周工作時數,若時數超過規定就視為有償加班,僱主要支付加班補水。至於委員會建議「合約工時」,橫看豎看都與標準工時風馬牛不相及,難怪被批評有偷換概念之嫌。由於勞工界反應強烈,肯定不會接受「合約工時」,因此整個標準工時討論宛如繞了一圈,回到原點。勞資商討經此周折,雙方相互信任基礎即使未至於摧毁,也許已經動搖,期望他們日後在磋商中坦誠以對,勿再搞小動作,而是透過理性討論,達致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使打工仔的工作和生活可以更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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