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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控告富婆誹謗 財困律師燒炭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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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08日 06:35
2015年05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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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為「香港仔物業大王」八旬遺孀胡少芬處理業權轉讓,其後控告胡誹謗的律師楊澍琳(48歲,圖),前晚在西半山干德道寓所燒炭自殺,留下遺書稱受財困,囑咐家人好好照顧自己,其同住前妻發現後報案。楊送往律頓治醫院搶救,終告不治。資料顯示,楊澍琳今年3月以律師行名義入稟控告胡少芬,指胡對其律師樓服務作不實指控。


前妻寓所發現檢遺書

前晚10時許,楊澍琳的前妻返回42號匯豪閣家中時,發現楊昏迷屋內,身旁有3盆燒過的炭,大驚報警,楊終證實不治。據悉,楊與48歲姓謝妻子數年前離婚,但仍同住,楊患有糖尿病及情緒病逾10年,警員在屋內檢獲遺書,大意提及有財政問題困擾,警方調查後相信案件無可疑。本報記者昨曾致電楊澍琳獨營的律師行,問及楊的死訊時,職員連番回應「不知道」。


持多間公司 患情緒病10年

楊澍琳為事務律師,曾任上巿公司「數字地球」執行董事,2000年5月辭任,他亦曾持有多間公司。


今年3月,楊澍琳營運的楊澍琳律師行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胡少芬誹謗,指他按胡的指示於去年7月及10月,入稟向兩名情人謝振明(譯音)及陳堅強取回部分物業的權益,去年底陳游說胡少芬中止針對他的訴訟,楊亦按胡的指示申請中止訴訟。但胡少芬今年1月底,在另一律師事務所的職員面前,稱「楊律師沒有我同意及指示,代表我控告人。楊律師沒有我同意及指示造假文件」。楊澍琳一方認為以上說法並非屬實,又指胡少芬的說法失實損害聲譽,向胡追討賠償,及禁止再發表相關言論。


代處理業權 不滿富婆指擅告情人

有關訴訟源於楊澍琳曾在「香港仔物業大王」葉海波1993年去世後,為葉的遺孀胡少芬處理4個位於淺水灣、香港仔大街及愉景灣的物業業權,總值數千萬元。2007年胡少芬簽約,和兒子共同持有以上物業業權,但兩年後母子關係惡化,胡報警指被兒子騙去業權,又否認曾簽約轉贈一半業權給兒子。其間胡有兩名情人陳堅強及謝振明(譯音),成功游說胡放棄向兒子興訟;而同年3月,簽約將她上述物業的一半權益,改為由胡、陳及胡的女兒共同持有。


其後2013至2014年期間,陳堅強因賭博欠債,抵押上述物業部分業權以還債,又叫債主向胡少芬討債,胡及後決定入稟控告陳及謝,並委託楊處理有關官司,及後胡又表示楊沒她同意下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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