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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為名住宅為實 風險租戶承擔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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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1日 06:35
2015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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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荃灣榮豐工廈劏房單位同樣是由工作室分間而成。有執業律師表示,工作室若用作住宅用途,本身已存有一定的灰色地帶,若不被發現其實難以察覺,變相租住的風險全由租戶承擔,「業主有權以違反租約為由隨時收回單位」。


涂謹申﹕灰色地帶 業主可隨時收回

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工廈間作住宅劏房本身違法,業主近年都不敢太明目張膽地做,不排除業主將工廈劏房以工作室等其他名義招租,但實際上仍作住宅用途。他指出,此舉在法律上的確存有灰色地帶,執法上亦有困難,「例如很多工作室都是由梳化牀拉出來就是,如果真的如此,我不能說這不是梳化?你太累又無理由不准你睡覺?甚至你開着燈我怎知你睡了沒有?無理由好像秘密警察,經常衝進來看看你有否睡覺?這樣不行的……除非樓下看更或其他鄰近住戶發現揭發。」


他又說,租戶選擇到工廈尋找劏房單位,本身亦肯定知悉單位將用作住宅用途,業主亦會想方法保障自己避免法律責任,例如租約列明不作住宅用途,若租戶當作住宅,變相須承擔所有風險,業主更有權以違反租約為由隨時收回單位。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表示,過去有不少工廈劏房住戶個案,業主不設租約,只與租戶每月簽收據,或租約上列明單位不能作住宅用途,目的都是逃避責任,更可沒收租戶的租金上期避免被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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