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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簷﹕上海禁官商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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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5日 06:35
2015年05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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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正式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重點是,這不僅是上海的事,還是給全國探路,由上海先試點,總結經驗後再推向全國。


許多領導人親屬被跨國大企業聘用

其實,官員家屬違規經商自肥可不是這幾年的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就日益突出,走後門、官倒、侵吞國家資財、行賄受賄、利益輸送,愈演愈烈。1985年中共中央就曾頒發《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1年和2010年又陸續出台類似規定,結果呢,大家都懂的,終於鬧到如今的打虎拍蒼蠅,一揪一大串,塌方式腐敗。


今次上海《規定》涉及的領導幹部主要包括3類:上海的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上海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以及上海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如果非要抬槓,處級幹部就不管了嗎?中國可是「處長治國」呀,早前李克强總理還在抱怨國務院會議決定了的事,被處長貪污、敷衍了。


《規定》對所稱經商辦企業亦有明確,主要包括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况。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况也屬這類。


這倒有些新意。之前許多領導人的親屬倒不是自己開公司,他們也沒那本事,吃不了那苦,而是被國際大企業聘用,用公共資產淘換肥私。


《規定》還明確,省部級領導幹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明確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上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崗位領導幹部以及公權力比較集中的上海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上海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從這裏來看,級別愈高要求愈嚴,活動範圍愈窄。


是總理兒子就不能碰錢嗎?

從《規定》條文來看,可操作性和威懾力似乎是强了很多。但從網民的反饋來看,還是存有疑慮。比如,即便官員家屬被迫退出經商,可只要官員的權力在,官員家屬可以找利益代言人站台,自己幕後操作。再如,市級領導的子女及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看似嚴格的背後可供鑽營的空間還是很大,一些官員權力的輻射範圍顯然不限上海,天高皇帝遠,誰管得了?


這裏還有個公平問題。如果一個人本是個經商的料,只是因為他是總理的兒子,總理管着全國,不管是在上海還是在其他地方,不論是當教師還是做醫生,他就不能碰錢嗎?對他公平嗎?而且,錢不會去找他嗎?他照樣處於高危中。那他只好出國了。出國也不行,早前不是剛公布了100個全球紅色通緝令嗎?滿世界抓貪官。


可能奧巴馬也怕受牽連,就把他弟弟打發到深圳了。嘻嘻。


拋個媚眼都會被報告淹了

從《規定》看,這次勒韁繩還是老辦法,由老奶奶掌舵,由「黨鞭」執法,逮着不肖子孫拖出去打屁股。「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况的領導幹部,要向組織作專項報告,並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黨的紀委要定期檢查,按比例抽查。對那些有前科的官員,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這種醫生自我手術式的反腐早已被證明是鬧着玩的,玩着玩着就玩大了,玩丟了天下。有沒有特效手段呢?有,就是把手術刀交給別人,讓公衆監督。


比如那位總理的兒子,讓他折騰吧,總經理董事長隨便當。並且,告訴全國人民,他是總理的兒子,於是,總理兒子的每一個決策、每一筆投資、每一單報銷、甚至每一次向哪個妹妹拋個媚眼,都會被大報告小報告淹了,令他千夫所指,戰戰兢兢。


如今反腐是靠中紀委嗎?實際上中紀委是靠群衆舉報。現在許多官員不想被提拔,因為一被納入候選系列就會被人嫉妒、被人舉報,說有幾處房子,有幾個「小蜜」(註:情婦)。莫如當官到此止步,還能保住既得的熱炕頭。群衆監督比巡視組更犀利。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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