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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務員合作社興建的樓宇(俗稱公務員樓),由於失修殘舊,多年來尋求當局協助重建,發展局近日提出方案,由房屋協會出面推出先導計劃,有條件協助業主重建。公務員樓業主的初步反應一般並不積極,或許會有反建議,無論業主提出什麼要求,房協都要堅持「不虧蝕」的前提,因為當年興建這類樓宇時公務員已獲優惠,基於公平原則,現在無理由動用公共資源補貼這些住屋。
重建公務員樓宇
處理得當可雙贏
公務員樓有私人發展商收購重建的例子,由於需補地價和不易集齊業權,手續繁複,另加部分樓宇地盤面積細小、重建效益不大等因素,除了坐落優質地段的公務員樓,發展商都鮮有問津。公務員樓建於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之間,大多樓齡已經四五十年,不少缺乏維修而殘舊破落。另外,公務員樓沒有電梯,不少年邁業主行動不便,上落樓梯困難,因此重建公務員樓成為現實需要。
當年,公務員樓是一種「福利」,他們組成合作社,只需三分之一地價就可以興建樓宇,有些單位面積約千呎,對但求一室蝸居的市民,公務員這項居住福利不知羨煞多少旁人。公務員樓要補地價,業權並不完整,由於它屬私人財產,如何處置應是業主責任,現在因為難以重建,他們才向當局尋求協助。嚴格而言,政府並無協助公務員樓重建的義務,即使基於樓宇安全考慮而介入處理,當局也必須堅持「不虧蝕」底線,否則會出現雙重優惠,對其他市民不公平。
在不虧蝕前提下,房協將推出的先導計劃,提出重建的公務員樓須符合幾個條件,首先是合作社必須已經解散,使業權可安排轉讓;其次,業主須齊集100%業權,不致出現少數業主有不同意向而費時失事;第三是地盤面積最少1萬平方呎,確保有重建效益。
按這個方案,房協最多以市價加一成收購樓宇,業主毋須入息和資產審查,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協的二手居屋。房協收購公務員樓之後,須用作興建居屋,當局估算全港約180個合作社地盤中,只有85個符合要求;若全部重建,由於地積比可興建更多樓面面積,將多建約4000個540平方呎的居屋單位。由此看來,若推行順利,將有數以千計公務員樓業主可以換樓,擺脫設施不足與陳舊,以及生活上諸多不便等困境;當局則可獲得一些土地,增加4000個居屋單位供應,稍解可使用土地匱乏之困。因此,公務員樓重建在正常合理情况下,可以達至雙贏效果,只是會否順利推展,視乎業主取態。
公務員樓難集齊業權
若無善法可降低門檻
公務員樓業主還需時間消化當局的方案,但有個別業主已提出異議,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須集齊100%業權,乃「不可能的任務」;二是房協二手居屋的選擇不多,應放寬至全港居屋都可供選購。暫時未見有人批評房協的收購價低,可是若日後有人要求提高收購價,房協應堅持不虧蝕原則,然後審視其他訴求是否有研議空間。
公務員樓由於時日久遠,或有業主已移民甚或身故,要集齊100%業權,確實較困難,另外不能排除個別業主不想搬遷,若強行收購則有強迫賣樓之嫌,屆時或會掀起侵奪民產的爭議。就此,當局若無善法解決,屆時業主集齊85%至90%業權,就啟動強制收購機制等安排,也應予考慮。至於換樓安排可選購全港二手居屋,在技術上看不到有什麼困難,况且業主若另有居所,賣樓只為套現,因此限定業主只可以購買房協二手居屋單位,過於僵化,實際上也無多大意義。
房協出面協助公務員樓重建,成效如何尚未可知;不過,有關條件與安排即時暴露一個問題,就是不符合重建條件的公務員樓大約有90處。它們獲發展商收購重建的機會近乎零,可預見這些樓宇只會日益殘舊,變成另類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隨着時日推移,基於安全等迫切考慮,公務員樓的業主和當局應及早思考,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重建公務員樓宇
處理得當可雙贏
公務員樓有私人發展商收購重建的例子,由於需補地價和不易集齊業權,手續繁複,另加部分樓宇地盤面積細小、重建效益不大等因素,除了坐落優質地段的公務員樓,發展商都鮮有問津。公務員樓建於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之間,大多樓齡已經四五十年,不少缺乏維修而殘舊破落。另外,公務員樓沒有電梯,不少年邁業主行動不便,上落樓梯困難,因此重建公務員樓成為現實需要。
當年,公務員樓是一種「福利」,他們組成合作社,只需三分之一地價就可以興建樓宇,有些單位面積約千呎,對但求一室蝸居的市民,公務員這項居住福利不知羨煞多少旁人。公務員樓要補地價,業權並不完整,由於它屬私人財產,如何處置應是業主責任,現在因為難以重建,他們才向當局尋求協助。嚴格而言,政府並無協助公務員樓重建的義務,即使基於樓宇安全考慮而介入處理,當局也必須堅持「不虧蝕」底線,否則會出現雙重優惠,對其他市民不公平。
在不虧蝕前提下,房協將推出的先導計劃,提出重建的公務員樓須符合幾個條件,首先是合作社必須已經解散,使業權可安排轉讓;其次,業主須齊集100%業權,不致出現少數業主有不同意向而費時失事;第三是地盤面積最少1萬平方呎,確保有重建效益。
按這個方案,房協最多以市價加一成收購樓宇,業主毋須入息和資產審查,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協的二手居屋。房協收購公務員樓之後,須用作興建居屋,當局估算全港約180個合作社地盤中,只有85個符合要求;若全部重建,由於地積比可興建更多樓面面積,將多建約4000個540平方呎的居屋單位。由此看來,若推行順利,將有數以千計公務員樓業主可以換樓,擺脫設施不足與陳舊,以及生活上諸多不便等困境;當局則可獲得一些土地,增加4000個居屋單位供應,稍解可使用土地匱乏之困。因此,公務員樓重建在正常合理情况下,可以達至雙贏效果,只是會否順利推展,視乎業主取態。
公務員樓難集齊業權
若無善法可降低門檻
公務員樓業主還需時間消化當局的方案,但有個別業主已提出異議,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須集齊100%業權,乃「不可能的任務」;二是房協二手居屋的選擇不多,應放寬至全港居屋都可供選購。暫時未見有人批評房協的收購價低,可是若日後有人要求提高收購價,房協應堅持不虧蝕原則,然後審視其他訴求是否有研議空間。
公務員樓由於時日久遠,或有業主已移民甚或身故,要集齊100%業權,確實較困難,另外不能排除個別業主不想搬遷,若強行收購則有強迫賣樓之嫌,屆時或會掀起侵奪民產的爭議。就此,當局若無善法解決,屆時業主集齊85%至90%業權,就啟動強制收購機制等安排,也應予考慮。至於換樓安排可選購全港二手居屋,在技術上看不到有什麼困難,况且業主若另有居所,賣樓只為套現,因此限定業主只可以購買房協二手居屋單位,過於僵化,實際上也無多大意義。
房協出面協助公務員樓重建,成效如何尚未可知;不過,有關條件與安排即時暴露一個問題,就是不符合重建條件的公務員樓大約有90處。它們獲發展商收購重建的機會近乎零,可預見這些樓宇只會日益殘舊,變成另類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隨着時日推移,基於安全等迫切考慮,公務員樓的業主和當局應及早思考,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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