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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央授權特區「一地兩檢」 既化解爭議也重建互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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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1日 06:35
2015年05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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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於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律政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等特區政府官員,到深圳與港澳辦等官員商討,會議釋出的信息顯示,內地與港府開始具體處理這個棘手問題了。「一地兩檢」涉及內地人員來港執法,這在目前政制爭拗熾熱,內地與本港相互信任陷於谷底之際,顯得十分敏感;若處理得好,則可緩解繃緊局面。中央若從信任港人角度處理此事,問題有可能迎刃而解,也有利於重建互信。


口岸事務授權特區

西部通道已有先例

高鐵以載客量大、高效率見勝,特別是速度乃高鐵核心競爭力。香港段高鐵與內地其他高鐵路段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無論列車南行與北行,都涉及內地與本港出入境。若未能安排「一地兩檢」,列車要在內地和本港分別停車,則因處理旅客出入境事宜,造成高鐵方便快捷的優勢無從發揮;若出現兩地兩檢,高鐵的高速效能形同報廢。因此,高鐵「一地兩檢」必須落實才對香港有意義,否則與現行直通車無異,那就不值得花費數以百億元計巨資興建。


其實,「一地兩檢」已有先例。2007年西部通道開通,聯檢大樓設於蛇口,即是深圳灣口岸,特別劃出的港方口岸區佔地約41公頃,本港執法人員獲授權在區內執行香港法律。按這個聯檢安排,旅客過關只需下車一次辦理出入境手續,毋須如其他陸路跨境口岸上下車兩次,可節省最少10分鐘。高鐵在西九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理論上似乎可以效仿行之有效的深圳灣口岸模式。


不過在實質上,深圳灣口岸模式是本港司法往上流向個人權利保障較低的地方,這套模式若搬到西九總站,那是內地司法往下流向法制較成熟的地方,即是行使一套對公民權利保障較有爭議的法例。這兩方面的司法流向,由於觸及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繁榮穩定的基石,港人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般當作看不到;因此,大多數港人難以接受這兩地司法流向,這與主觀認知大事抑或小事無關。


有意見認為,在西九總站「一地兩檢」,只要限制內地人員在職務執行的活動範圍,就應該可以接受。不過,關鍵是內地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涉及的不止是一般法律執行問題,還有「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核心內容。港人受到的牽動,並非全國人大進行相關立法,然後增列於附件三就可以平復,而是兩制界線模糊之後開了先例,港人擔心類似法律會否陸續有來,使人忐忑不安。


關於高鐵「一地兩檢」,現在要處理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是「一地兩檢」必須落實,否則迄今仍然不知道超支多少、不知道延宕多久的高鐵工程就應該停工,毋須建造下去;另一是「一地兩檢」將在西九總站進行,涉及引入內地法律,然而內地法律怎樣執行、如何做到原先設想又可以避免出現動搖港人信心的效果?有意見認為不由內地人員在西九總站執行相關內地法律,是較恰當的折衷做法。


信任是賦予責任

特區應展示能力

《基本法》第20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據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是人大的決定。比照這個先例,人大和常委會或中央政府只要授權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內地在西九總站的角色和職務,即是由港方人員代內地執法,在憲制上有依據。這個安排,初步看來,有幾方面好處。


首先,內地法律以符合兩地人民福祉的目的,可引入香港;其次,高鐵落實「一地兩檢」,可發揮高效率,保持競爭力;第三,可紓解港人對「一國兩制」被侵蝕的憂慮,增加對前景的信心;第四,港人可感受到中央的信任,這對紓緩兩地矛盾,增強互信,重塑兩地良性互動,都有積極作用。關於這四點,以「中央的信任」最重要。按目前的政治氛圍,難以揣測中央對這個意見的取態,不過在歷來香港事務,「特事特辦」事例甚多,這是香港事務特質和「一國兩制」所決定了的,若中央按這個思維處理「一地兩檢」,則局面有望豁然開朗。


對於特區政府而言,若獲中央信任,授權處理「一地兩檢」,則這樣的信任,實際上也是一項責任。特區政府必須克盡厥職,才不致辜負中央的託付。中央授權特區政府是可以達至多贏的選擇,現在特區政府應該做的是先制訂一套執行方案,然後向中央提出,讓中央認同本港有能力代內地執行聯檢,從而化解被認為內地法律不能引用到港的困局。中央信任港人、特區政府要爭取中央的信心和信任,是處理高鐵「一地兩檢」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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