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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傘落區運動﹕政改XYZ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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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3日 06:35
2015年05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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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月12日《明報》觀點版文章〈政改ABC〉刊出,惹人深思。本文續以問答形式加深討論。


教授問:這次政改是什麼一回事?

市民答:扼要來說,便是「還票於民」,要求落實普選。在2004年,已有約20萬市民(按警方數字)參與遊行爭取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立法會全面直選,唯香港民主化進程一直遭受拖延。


本來依照《基本法》附件,2007年後特首產生辦法只要經「三部曲」便可修改,首部「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和次部「行政長官同意」皆屬特區內部議決,當特區內部有了共識,便作第三部「通過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此「三部曲」體現了一國兩制精神:香港特區擁有高度自治,但同時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權與最後否決權。然而,2004年人大常委會對政改程序作了「解釋」,並將之變成「五部曲」,要求特區政府須先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再經人大常委會決定有需要方可啟動政改程序。由於基本法原本無此限制,故該兩部被市民評為基本法之外的「僭建物」。


到去年,當特區政府按上述新增(或僭建)步驟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時,人大常委會除了決定下屆特首產生辦法需要修改,更進一步對選舉辦法增添(或僭建)了好幾樣限制,此乃政府常說的「8•31框架」,這些限制非常嚴厲,民間統稱為「落3閘」:提名委員會須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安排而成;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方可成為特首候選人;特首候選人以2至3人為限。現時特區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就是在基本法之外兩度被人大常委會添加(或僭建)框架限制而設計成(或堆砌成)的方案。


教授問:為什麼說政改使香港的民主向前走一步?

市民答:「民主」的核心價值是「民意得以表達和受到尊重」,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去年7月的民調顯示,真普選聯盟提出的「三軌方案」(包含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委會提名)支持度較反對比率高出超過3倍,而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去年8月的民調亦顯示,接近八成市民認為提委會應由全港選民投票選出。由此可見,香港市民擁有強烈意願希望全港選民均有權參與提名特首候選人,若政改尊重民意,香港民主就能邁步向前。


教授問:市民有權選特首,這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市民答:政府領袖由誰選出,便決定了他向誰負責、受誰監督。須知「選」的過程分兩階段:先提名,後投票揀特首。任何人若不獲提名,他就當然沒法被選出。所以如果由一小撮人控制了特首提名權,那麼無論誰當特首,都必定要向這小撮人負責。「有票便是老闆」,這小撮擁有提名特權的人,將會是政府領袖的老闆。


按政府方案,超過九成選民無權揀代表入提委會,團體票和公司票又壟斷了近八成提委會名額,大多數草根階層和很多中產階級在特首提名階段都無份參與,普羅大眾的利益實難被照顧。再者,人大8.31要求候選人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令候選人須與提委會主流喜好一致,各候選人的政見來來去去都差不多,市民的選擇性極低。因此,整體而言,實難以說這方案對香港市民有好處。


教授問:那麼為什麼「泛民」人士大力反對這次政改?

市民答:如上述所講,政府推出的方案非常不平等,由小撮人壟斷提名權,市民的參選權遭受不合理限制,普羅大眾的利益難被照顧,有違民主選舉還票於民、還政於民的做法,因此泛民議員和其他想香港有真正民主的市民都大力反對這方案,要求政府重啟政改程序,然後提交一個合乎公平原則的普選制度予立法會辯論通過。


教授問:為什麼一些泛民人士認為B比C更差?

市民答:首先,現行特首選舉(C)的提名門檻為八分之一選委會成員支持,但這政改方案(B)按人大8•31決定將門檻大幅提高至過半數,市民的參選權遭受更大限制,特首候選人的多元化程度大幅下降,此乃民主倒退,有違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要求。此外,雖然新方案表面上可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揀特首,但由於提名過程極不平等,整體上維持現制度被小撮特殊階層操控的本質,香港市民難說有得益。反而,採納了這方案香港須付上很大代價,包括變相認同人大常委會多番在基本法之外對香港強行添加違背市民意願的規限、變相認同此嚴重不平等的選舉制度亦算是香港人長年爭取的普選目標等等,這些代價,都會增加未來爭取香港實踐民主、爭取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承諾的難度。


教授問:「泛民」議員認為他們作為代議士,只需按其政治信念和良知投票,不必受社會多數人的民意左右。你同意嗎?


市民答:同意。民主選舉與公民權利的核心價值是平等,政府推出的選舉方案嚴重不平等,凡真正尊重民主與人權的人都應否決。


情况就如假若政府提出一個限制女性參選的選舉制度,而社會上佔人口比例較高的男性均認為方案「可接受」,那麼,即使民意傾向袋住先,但肩負民主發展重任的議員也理應按信念與良知投票,否決這種充滿歧視與不平等的制度。若然社會上的男性最後沒得投票,要怪就應怪那個提出爛方案的政府,因為解決問題的方法本來很簡單,讓女性也有平等權利就是了,况且,其實絕大多數男性市民根本就沒想過要限制女性參選,只是政府始作俑者搞分化罷了。作為男性,何不與女性站在同一立場要求政府交出一個平等方案?而作為學者,又緣何要是非不分,不去指出政府方案的不公不義,反去指摘堅守民主人權原則的議員剝奪了男性選民的票?


教授問:除了選舉權外,參選權(被選舉權)也是公民基本權利嗎?

市民答:這講法不完全正確,因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選舉權」這詞其實已包含「投票」及「被選」的權利,換言之,並非選舉權「之外」有參選權,而是當我們說「平等選舉權」,即代表應包括「平等投票權」及「平等被選權」。


我們市民雖沒深造法律學問,但亦有基本法律常識,知道香港基本法以及所有關於選舉的法律條文,都沒有任何一條寫着像「愛國愛港」這等難以客觀衡量的東西作為參選條件。香港民主發展的困境,正正是香港市民希望盡快實現真普選,令香港的管治變得有效且能照顧普羅大眾利益;而中央政府卻要多番中途加插一些其喜歡的程序與規限,違反香港市民意願,令香港的民主選舉一直舉步維艱,更令「一國兩制、港人自港、高度自治」這香港特區的基石不斷遭受撼動,連帶香港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以至愛國心亦遭受撼動。


註:撐傘落區運動由一批希望香港有真普選的市民所組成,望能捍衛核心價值,將守望相助、不認命等雨傘運動精神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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