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無帶牌駕水上電單車 林炳昌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8日 06:35
2015年05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律師林炳昌,被指於去年9月28日在大潭灣水域駕駛水上電單車時沒有攜帶牌照,他昨日認罪,罰款700元。


被告林炳昌承認一項「沒有在船上帶備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書」罪。林選擇自己求情,並指他持有證書,惟當日只穿短泳褲,水上電單車又沒位置放證書,故沒有「跟身」。裁判官質疑林可選擇用密實袋等將證件掛頸放好,林回應若有翻艇等意外時,將證件掛頸或有危險。裁判官最後判林罰款700元。


海事處回應稱,被告當日未能在水上電單車及現場另一艘遊艇上出示有關證書,遂作檢控。現時證書尺寸已較舊版本小,並已作防水及過膠處理,方便攜帶。


【案件編號:ESS7998/15】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