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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修安老例需時 增透明度禁集體洗澡可先做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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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9日 06:35
2015年06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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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一家護老院惡待長者,要他們在平台赤身露體輪候洗澡,事態引發廣泛關注,特首梁振英也召集司長、局長會商。不過,政府是否有決心讓長者具有尊嚴地在安老院(特別是私營院舍)安老,還是未知數。另外,院舍的營運狀况資料披露甚少,市民無從判斷有否違規,以及服務是否偏離要求等。由於政府未能確保院舍的服務質素,有關資料對市民顯得十分重要,因此政府應提高院舍的透明度,讓市民有足夠資料判別良窳,適當選擇。


社署巡查目睹長者脫光

院舍只被縮短牌照期限

護老院惡待長者曝光之後,社會福利署備受指摘,但是主管官員一直辯說有改善空間,甚至強調社署已經盡其所能,做到最好。當局這些說辭,流於標準制式反應,看不到有決心以大動作扭轉現况,因為既然已盡最大努力,卻只能做到這般成績,哪裏還有改善空間?事實上,當局面對問題的取態欠缺坦白,例如被揭發惡待長者的大埔院舍,當局巡查96次共發出了15次警告,但是從未檢控;至於15次警告的性質,當局並未披露,公衆因此無從判別社署的處理是否恰當,相關人員是否失職。


長者在平台裸身輪候洗澡,附近坊衆早已知道,即使有人投訴反映,情况卻依舊,顯示社署並未制止匡正。既然巡查和警告了那麼多次,最終還要報章報道之後社署才如夢初覺,可見社署人員的工作認真嚴謹程度是一大疑問。至於社署人員若在巡查時發現院舍罔顧長者尊嚴,懲處是否有阻嚇力,則是另一個問題。


《明報》今日報道,社署人員巡查港島東區一家安老院,目擊長者在室內脫光等候洗澡,院舍獲得的「懲罰」是牌照續牌時被縮短至9個月,有別於一般續牌18至24個月。這家院舍違反了《安老院實務守則》,但是如常運作,未被檢控,院舍表示已經加設屏風改善;這家院舍牌照屆滿之時,未知當局將如何處理。不過,從院舍認為加設屏風便是改善而符合了實務守則,若此乃慣常運作,則反映出長者在院舍的尊嚴是長期以來早被漠視。


院舍加設屏風,目的只為其他人看不到長者集體脫光等候洗澡。但是,長者之間在院舍一隅玉帛相見,其他人看不到並不等於尊嚴獲得尊重;如果男女長者混雜,場景更是不堪了。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會立體檢視問題,尋求短中長期改善辦法,他同時強調當局會在法律框架下檢視有什麼地方可即時改善。按官僚習氣,要當局拿出措施可能曠日持久,因此在有整套做法之前,集體脫光輪候洗澡若屬慣常運作,那麼長者尊嚴最受損害;當局應要求院舍改變做法,讓長者有尊嚴地洗澡,唯有這樣做才說明當局肯正視問題。


另外,《明報》統計全港549間私營安老院的牌照期,發現其中49間(約佔總數8%)的牌照被縮短,即由前一次續期18至24個月,縮減至12個月以下。不過,有關院舍的公開資料只有牌照期限及附加條件,例如外牆滲水、缺乏消防設備等,至於其他情况則未見披露。港島東區這家被縮短牌照期的安老院,若與長者脫光等候洗澡有關,那麼在公告周知之後,市民的觀感會很不一樣,可能還會影響他們把家人安排到這家院舍的決定。


安老條例實施逾20年

情况已變應全面修訂

因此,當局應增加院舍資料的透明度,讓市民在知情之下選擇,何况是披露足夠資料,反過來對院舍也是一種監察,促使它們提供更好服務。這樣的調整毋須等待什麼研議,只要當局願意做,那是在行政權力範圍之內,而且短期內就可以落實。


至於較全面地檢視安老院舍諸多流弊,當然就是修訂《安老院條例》。安老條例21年前生效,當時本港的安老、護老問題,與現時有很大不同,其時還沒有人口老化問題,現在則是老年社會迫在眉睫,對安老服務的需求和要求,無論質與量都起了很大變化。一手促成《安老院條例》的前朝港英高官黃錢其濂認為,長者遭惡待反映條例要修訂,以適應現時需要,她認為長者集體脫光等洗澡,反映院舍人手出問題,政府在培訓人才方面責無旁貸等。


對安老院舍的監管,並非只是發牌、巡查而已,院舍惡待長者折射出來的問題,與人手比例、院舍人均面積,以及罰則等都有關,須全面檢討,並按現時的需要和要求,訂定新準則。現時的巡查制度和罰則,說明對私營院舍監管缺乏阻嚇力;有人建議採取記分制,院舍違規記滿一定分數後就要撤銷牌照,這個建議應予考慮。另外,調動社區力量監察院舍的服務質素、以「放蛇」形式蒐集院舍運作和服務實况等,都是值得研議的內容。當然,政府投下更多資源,增加資助院舍宿位,減少對私營院舍的倚賴,就能更大程度改變安老服務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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