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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踢花警車判守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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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3日 06:35
2015年06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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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警方在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有裝修工人在彌敦道近山東道交界腳踢警車,令警車留下兩道刮痕。


庭上向警道歉 另賠480元

裝修工早前被控刑事毁壞罪,控辯雙方昨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裝修工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另需就損毁警車賠償480元予警方。裝修工於庭上親自向警方道歉,稱對事件深感後悔。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7日傍晚,警員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一帶實施人潮管制,現場停泊了一輛警車,其間被告張翰維(26歲)突然大叫,從10米外衝向警車,跳起以右腳踢警車車門。警員見狀喝止,被告一度企圖逃走及掙扎,最終被警員制服。事後警車車門位置留有兩道刮痕。 警誡下,被告稱不知道自己腳踢警車的原因。


【案件編號:KTCC18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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