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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單位有利有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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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5日 06:35
2015年06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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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生合資租用住宅單位,享有的租賃條款,多與本地租客相同,一般是首年死約、次年生約,即次年單位租金將可以按市况調整。據了解,受近年整體市場租金上升影響,內地生亦面對被加租的局面,因此有代理表示,市場上近年來不時出現內地生「一筆過」預付半年或一年租金搶租心儀單位,成為小業主減低叫租的誘因,對學生租客而言亦有好處。


雖然出租單位予內地生有機會可先收一大筆租金,不過作為業主一方,出租單位予內地生亦有可能出現弊處,主要由於合租的內地生留港讀書時間各有不同,個別合租內地學生或須提早搬走,為免空置房間、「白交租」及盡快取回按金,提早離港的內地生群就會「放盤」招頂租房間或牀位,業主較難作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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