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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簷﹕遲早要取消70年權限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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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9日 06:35
2015年06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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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月19日,內地多家房地產網站發布一篇有關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中央取消房產證70年產權的文章。後證實這是謠言,但這謠言背後卻反映出內地一個大問題。


內地百姓背了幾十年房貸拿到房本,有了自己的房子,卻發現這是個夢,自己仍然是個長期租戶,要住下去可能還得接着交錢。為什麼?因為內地現行法律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


買了房子發現自己仍是個租客

內地百姓最大的財產是房子,但這最大的財產卻處於價值不確定狀態。無恆產者無恆心,這關係到社會穩定,安能不是大事?


內地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因此,土地不能買賣。在1988年修改《憲法》之前,連土地出租都是不允許的。1987年頒布了《土地管理法》,並於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先後進行了3次修訂,刪除了「禁止土地出租」的內容,增加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等規定。


法律的更改適應了現實的需要,將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盤活了土地資源,但是土地使用權期限應該定為多久?放眼望去,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土地私有制,沒有經驗可以借鑑,只有當年在英國治下的香港尚可一循。由於中英租借時限為99年,所以香港最早租賃時限也是99年,隨着時間臨近逐漸縮短。


內地政府拿香港做樣本,一開始提出住宅50年產權,之後上報給國務院,領導問:「能不能再長一點?」最終就變成70年了。


房產稅對財政是九牛一毛

說起來,這裏面還是挺複雜的。1990年國務院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分別為: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為什麼是40年、50年?不為什麼,執行吧。


但租賃到期後,總得有解決辦法吧,總不能拆房趕人走吧。於是,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定程度上給業主吃了顆定心丸,可如何續期仍然沒有詳細規定落地:70年到期後怎麼辦?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還要交錢,自己是否等於是長期的租房,當了這麼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如果不繳,政府無償收回土地,我們的房子怎麼辦?


2013年3月的「國五條」提出要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到下半年,媒體報道杭州、廣州、深圳等地制訂的試點方案已經成形,第二批試點即將推出,但最後擴圍計劃卻杳無音信。 「房產稅不會再擴大試點了,因為新的房地產稅會在幾年後出來,現在再擴大試點已經沒有必要。」有深圳市地稅局負責人稱。


據上海公布的2014年預算草案,今年上海預計徵收房產稅27.6億元,同比增長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讓金收入預計超過1700億元,相比之下,房產稅對財政的貢獻僅是九牛一毛。


事實上,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只差一個字,外界對此卻多有混淆。有關房地產的稅收都算房地產稅,包括開發、流通、保有環節,前兩個環節的稅費包括房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而房產稅僅僅指向保有環節。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須理順整個稅收環節,該調整的調整,該取消的取消,才能不重複徵稅。


幹嘛不賣個好取消70年權限呢?

對於這種種糾結,早有經濟學家不耐煩了:「堅持70年這種荒唐的規定,我不知道某些人該有多愚蠢,你又管不了70年以後的事,幹嘛不賣個好取消掉呢?」

有分析認為,取消70年產權可能會與房地產稅一起到來,因為隨着城區的成熟,該建的房子和基建都固化後,二手房的交易和出租將成為主流,而每一年一手房建設會減少,政府土地財政必須從賣新房建設用地,轉到持有房產的物業稅和流轉稅等長線稅種上來,所以70年產權會取消,但會年年徵收房產稅,細水長流。


總之,取消70年產權是遲早的事,再次延期是大概率事件。作者是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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