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社評﹕醫療儀器涉奪命事故 規管使市民免陷風險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5日 06:35
2015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一名婦人在理療中心接受電療,突然心絞痛昏迷,送院搶救不治死亡。近年,接連發生涉及醫療儀器的問題療程,導致人命傷亡事故,說明政府有必要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和相關療程,以保障市民性命安全。有關規管,10年前已經提上議程,不過迄今仍然停留在衛生署委託外國組織就規管制度做顧問研究階段,並無落實時間表。鑑於又有奪命事故,政府不宜繼續唱慢板,應該拿出決心盡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和美容業,勿讓市民置身不可預知險境的情况再持續下去。


歷年事故接二連三

涉美容療程儀器使用

3年前,有集團以醫學美容名義向女顧客提供療程,懷疑是抽血後加工輸回其體內,女顧客最後死亡,集團3人被控以誤殺罪名。另外,有拉丁舞導師去年在美容集團抽脂後死亡,至今仍然未知道事故原因與當局怎樣處理。上述兩宗事故涉及美容療程,今次婦人在電療期間出事,涉及治療程序;這3宗事故的共通點都與醫療儀器有關,可見療程需依託醫療儀器達至效果。若對醫療儀器有效規管,加上其他法例,例如《診療所條例》相關規定,就可免使市民在懵然不知情况下置身高風險。


現在沒有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當局要求業界主動登記,效果有限,因為主動登記等於請當局監管,而且不登記並無牴觸法例。因此,從業界主觀和客觀角度審視,沒有動力促使他們正視醫療儀器的風險。其實,按消委會的紀錄,早在4年前已有報告,指有市民使用電療儀器時被「電到暈」的個案,可是政府並未因而加緊推動立法工作。


近年,所謂電療儀器不僅在美容集團或理療中心使用,透過網上購物也可輕易購得類似儀器,某些的售價最高只約500元人民幣,許多人都負擔得起。這類儀器被描述為通電後可打通經絡等,是否有效用和有沒有副作用,市民無從判別。另外,按這類儀器的描述,不諱言有治療疾病功能,實際上已非保健用途,而是醫療儀器。這類「電療儀器」在缺乏規管下,市民可輕易購買使用,風險之高,顯而易見。


3年前的醫學美容事故之後,政府成立督導委員會研究區分醫療及美容,以及診所進行例如抽脂等高風險醫療程序,委員會已經完成報告並向政府提交建議。不過,日前在立法會討論美容業規管的會議上,有議員關注哪一個部門負責檢討美容業的規管及專業發展,在場的食物及衛生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教育局3個政策局官員,對議員提問並無回應。這類事故屢屢發生,涉及人命接二連三,去年消委會接獲有關美容服務投訴,包括銷售手法及懷疑不安全服務等有1140宗,問題已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即使如此,從官員的表現,反映政府似乎從未認真看待此事。


業界醫護人員利益

不能偏離性命安全

歷次涉及醫療程序與醫療儀器的事故之後,主事官員面對傳媒都侃侃而談。例如今次事故,官員說「已公布指引將普通美容及高風險美容程序分開處理,高風險美容程序應該在醫生或醫生授權之下才可進行,否則有可能觸犯法例,即是無牌行醫」;又說「會從病人安全及科學原則出發,儀器能量輸出的分野,分辨哪些儀器屬於高風險,因而需要被列入較高級數的管理」,「如果要規管醫療儀器,將會包括進口、銷售及使用」云云。官員說了那麼多,可是從亡羊補牢角度審視,接下來怎麼辦呢?政府決定立法規管了嗎?官員並無確切說法。俗語說「只見身郁,唔見米熟」,大概是官員表現的恰當寫照。


政府在規管美容業和醫療儀器方面肯定已經滯後,而且由婦人接受電療出事、坊間電療儀器氾濫等情况,顯示事態在惡化。政府若仍然不拿出決心立法規管,在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方面,將有虧職守。另外,規管美容業攸關業界利益,也涉及專業醫護人員的利益,前者爭取部分激光或彩光療程可由醫生或美容師進行,後者要求只有專業醫護人員才可使用這類醫療儀器。政府確保市民性命安全,並沒有折衷空間,安全系數必須是絕對的!在這個大前提下,專業乃必備要求,醫護人員須有足夠資格涉及美容服務;若美容業界未符合要求,則提升其專業知識與技能,使行業專業化後進行規管。民生無小事,規管美容業和醫療儀器是關乎人命安全的大事;政府在大事面前,千萬勿再繼續猶豫和踟躕不前。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