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香港段最新造價估算,昨日港鐵通知政府,需要853億元,並預期延遲至2018年第三季才完工通車。按港鐵在建造高鐵的往績,這個最新估算是否符合實情,無法判斷;港鐵能否按期完成建造,已經不再予人有太大信心。在未來一段日子,相信政府與港鐵就高鐵工程的管理和成本控制,將會有拉鋸戰。無論如何,有關高鐵超支,政府必須從保障市民利益出發,要港鐵承擔責任,特別是港鐵在高鐵工程的失誤,已經使政府、社會和市民蒙受有形與無形損失;若政府仍然縱容港鐵予取予攜,或許會引發民情反彈,政府將陷入十分被動的政治漩渦。
相隔10個月
超支增140億元
港鐵原本是一家普遍獲肯定的公共企業,可是由於建造高鐵暴露港鐵連串問題,特別是管理層的表現,有虧其高薪厚職。事態發展最使人不滿者,是港鐵管理層在高鐵事件不夠坦誠,而且有理由相信他們為了迴避壓力,有以類似「篤數」操作,欺瞞政府與公衆之嫌。
去年高鐵工程被揭發一筆混帳之後,到8月時港鐵宣稱高鐵工程造價為715億元,較原初預算650億元超支65億元,2017年底完工通車。高鐵工程龐大,揭露出來的工程難點多不勝數,當時港鐵聲稱只是超支約一成,社會與公衆鮮有反響,更無異議。可是,不到一年光景,港鐵卻說超支約200億元,通車要再延遲,然則過去10個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要大幅度調整高鐵造價和通車日期?對此,港鐵管理層有必要交代。
若當時港鐵為免激發更大反彈,為求暫避風頭而不惜「報細數」,這是涉及誠信問題,一則固然說明港鐵有本事隻手遮天,也反映由這些人管理和營運本港最重要的集體運輸系統,會使人忐忑不安。這個也是高鐵最新造價和完工日期,無法讓人不質疑的原因。現在高鐵工程的最大懸疑,並非巨額超支,而是853億元是否足夠,日後會否持續增加,甚至成為無底深潭。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聲言「政府支付港鐵的工程受託費用,必須封頂」;這個說法,表面上好像顯示政府不會向無底深潭堆錢,但是也同時釋出政府負責一定超支費用的信息。政府現階段這個取態,並不恰當。
當日港鐵接受政府委託以650億元建造高鐵,若說有所謂「封頂」,這個650億元就是「頂」,港鐵在這個造價之內無法完成工程,那是港鐵的事,由它承擔責任,理應與政府無關,更與市民無關。最重要的是,高鐵事件幾個調查報告,包括港鐵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報告,都指出管理不善是導致工程延誤的原因之一,並指明是管理層的責任,而延誤則影響造價,導致超支。因此,管理層是延誤與超支的主要責任人;原任工程總監周大滄和行政總裁韋達誠先後去職,算是回應了調查報告的結論,管理層在事件的責任,也因而確定。
高鐵延誤超支
責任全屬管理層
近期,有意見認為高鐵造價,政府應支付800億元,港鐵方面則不收取45.9億元管理費,藉此各讓一步,以化解僵局,云云。這個意見,實際上是向港鐵傾斜,顧及港鐵的利益,卻罔顧了納稅人的利益。政府一面說「不能接受高鐵工程持續超支」,一面又說「超支費用亦不能只由納稅人承擔」,潛台詞還是扯港鐵落水,與納稅人共同承擔而已,可解讀為政府就承擔超支開綠燈。這個說法等於「不戰而降」,並未從市民的角度出發。
政府對於高鐵工程費用超支,必須認定兩點。首先,延誤與超支完全由港鐵造成,這是研判由哪一方承擔超支費用的基準,若偏離了這個基礎,政府就失去了憑藉,無法要求港鐵承擔責任。其次,近期坊間一些說法,顯示港鐵取態強硬,既不承認在事件中有任何責任,堅決收取管理費;就超支費用,更是分毫不會承擔,云云。若此乃反映港鐵的真實取態,政府將任重道遠,首要立場強硬,絕不退讓,要不惜以法律手段解決爭端。另外,高鐵工程延誤,對政府、社會與市民已經構成損失,而責任屬於港鐵及其管理層。因此,不單高鐵超支部分應由港鐵承擔負責,嚴格而言,政府還應該代表市民向港鐵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高鐵延誤超支發展到這個階段,由於很多數據資料並未公開,就一些情况無從判斷,例如所謂高鐵造價原應需要800億元;若此說屬實,則港鐵為何願意以650億元接下工程?政府與港鐵的委託協議,是否有其他隱蔽條款等?諸如此類問題,現在是需要答案的時候了。因此,立法會以《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高鐵事件的來龍去脈,讓公衆知道曾經發生了什麼事,從而總結經驗教訓,避免日後重蹈覆轍,大概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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