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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證屬「公平評論」 大律師﹕存灰色地帶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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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01日 06:35
2015年07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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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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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獨立評論人協會入稟控告《「佔中」透視》的作者余非及出版社三聯書店誹謗。有大律師指出,若被告一方未能就有關指控提交實際證明文件等,則需要證明其說法為「公平評論」;即使被告一方真誠地認為其說法合理,也要證明其於整個籌備過程中,曾做各項核實程序。


大律師陸偉雄稱,「公平評論」與抹黑言論有別,被告一方若以此作為辯護理由,要證明其說法公允,並得到不同消息來源的佐證。


不過,陸同時指出「公平評論」在法例上存有灰色地帶,需要因應個別情况決定有關評論的性質。


出版社沒免責 須證有核實書沒誹謗

陸偉雄又指出版社三聯一方沒有受免責條例規限,在書本正式發刊前,出版社有責任核實書本的內容是否含有誹謗成分,故出版社在辯護時,同樣要證明其曾做核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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