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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修改《基本法》?愚蠢之至!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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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07日 06:35
2015年07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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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一遊行首次把「修改《基本法》」作為主要訴求。有人說基本法制定時,「並非港人的初衷,已經失去小憲法的基礎」,所以沒有合法性。一時間,修改基本法成為了部分泛民在重啟政改之外的又一個戰場。後政改時期,香港不得不進行「護法運動」。


基本法在歷史條件下令人滿意

首先,基本法從來不是港人自己可以制定的法律,它的來源有兩個:第一,是《中英聯合聲明》中第3條第12款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第二,是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無論從國際條約還是國家憲法來說,基本法都是中央為香港所定立的法律,其唯一制定者是中國全國人大。按法理,基本法根本不需要港人的授權。


其次,中央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主動聽取港人意見,為此,中央委任了23名香港委員(佔總數約五分之二)。這些香港委員不是民選的,除了一些傳統左派,很多是大商家和專業人士。以現在的眼光看,他們確實沒有香港人授權。但不要忘記,在1980年代香港連一個民選的立法會議員都沒有。當時香港奉行精英政治,一般百姓都不問政事。現在有人嫌「全香港替李嘉誠打工」,但在1980年代,李嘉誠是全香港的驕傲和偶像。中央委任這些精英人士,確實是當時最能代表香港聲音的人。


第三,退一步說,基本法也是中央和香港定立的契約。如果把它理解為一份合同,那麼它肯定不可能完全按照某一方的意思而訂立。對方叫價10萬,你還價1萬,最後5萬成交,但你後來聲稱:5萬不是自己的初衷,因此合同不成立,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嗎?何况據司徒華回憶,當時內地草委對香港草委都很尊重,鼓勵他們發言,提出較保守方案的反而都是香港草委。


第四,有人單單把六四過後不久的民調拿來作論據,說基本法在當時支持度極低。這實在有失偏頗。在1989年2月基本法第二份草案出現之時,香港社會的普遍反應良好。要知道,1988年時連立法會直選也沒有開始。10年後,香港不單可以選舉特首,還可以在立法會有33%的直選議席,這不能不說是很大的進步。六四之後,中港關係墮入最低點,基本法不幸地正處於最後定案的關頭。有說香港草委當時出賣了香港,這種說法極不公允。對當時的形勢大家應該都記憶猶新,不容否認,無論左中右都一致反對鎮壓學生運動,香港從來沒有那麽齊心的時候。面對中央要收緊對香港的政策,基本法何去何從,會不會被全盤推翻,能否捍衛香港的價值和制度,在那時就要一錘定音。


更不幸的是,在第二輪諮詢的時候,時任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曾鼓勵港人參與諮詢:「如果香港人放棄基本法諮詢,在沒有香港人參與的情况下,會給中國當權者一個藉囗,在基本法中加入一些不符合港人意願的條文。」可惜港人「反應極之冷淡,無人聞問」,因此草委根本不可能利用民意去增加談判的籌碼。客觀而論,幸好之前已經有第二份草案,否則若在六四之後才制訂基本法,會得到怎麽的版本不言而喻。香港草委(和部分內地草委)在當時能夠守護住基本法草案的絕大部分成果,還保留了第45條的原文表述,已實屬不易。


修改基本法極為不智

第五,基本法不僅僅是有關民主的法律,還是全面保障香港體制和價值觀的法律。它並不完美,也無法令所有人都滿意。但總體而言,它是相當不錯的、有效的而且是必須堅守的法律,是捍衛香港價值的最堅強的盾牌和最後一道防線。看到它不完美的一面的同時,也要看到它極為寶貴的閃光點。為了普選這個目的,去否定這個安身立命的基礎極為不智。目前,基本法就是港人最大的盾牌,亦是各方溝通的基礎。如果連基本法也要否定,那麼真不知道手上還能有什麼其他武器。對於連自己的盾牌也要親手丟棄的人,實在不可理喻。儘管泛民不斷抱怨基本法被僭建,但如果是一間房屋,再如何僭建,整個框架都在。但如果要推倒重來,新房子會變成什麼樣?


第六,如果泛民不滿意,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那麼建制派不滿意,是否又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呢?更何况,根據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其修改權在全國人大;香港只有修改提案權,且需經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行政首長同意才可提交。在建制派佔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政府,並得到中央支持的三大優勢面前,要修改基本法的話,其結果又怎麼可能離泛民的要求更近?可見泛民提出這個訴求缺乏基本的政治常識。


泛民不能再被激進口號綁架

第七,儘管早在幾年前已經有人呼籲「全民修憲」,但那只局限於極少數眾所周知的立場偏激的人。但現在呼籲「修憲」的人群,已經擴大到以知識淵博的面孔示人的教授、自詡能決定「你們的未來」的「時代封面」,甚至還有號稱代表幾乎所有泛民的「民陣」。這般陣勢不能不令人擔憂,「修憲」是否又會演變成另一個足以綁架整個泛民陣營的道德高地?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是有前車之鑑的——在大約兩年前,當「公民提名」剛剛提出的時候,很多泛民都持反對意見,但正是在一番理論包裝和激進派鼓吹之下,「公民提名,不可或缺」一步一步挾持了主流民主派,最終成為政改失敗的主要原因。


在後政改時期,朝野各方需要重新建立互信,而不是繼續激化矛盾。此時大談特談修改基本法,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幼稚。


作者是歷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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