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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社長被追債 稱中聯辦促成復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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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07日 21:35
2015年07月0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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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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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停刊的《新晚報》,社長夏萍及其夫霍漢為名下公司作擔保人貸款2000萬元,因未能依期還款,遭債主興訟追討,債主昨獲判勝訴。夏萍昨在庭上稱,她按照中聯辦安排促成《新晚報》復刊,而中聯辦前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曾調停本案的錢債糾紛。


與夫做擔保借2000萬

原訴方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於2012年7月貸款2000萬元予領袖傳播,其董事霍漢和夏萍夫婦則任擔保人。同年12月底貸款到期,其後三度修訂協議內容,但領袖傳播只曾償還100萬元利息,未能清還本金。原訴一方申請簡易判決,要求法庭在被告一方沒有合理抗辯下,判原訴勝訴。


稱郝鐵川曾出手調停

夏萍昨沒有律師代表,由她代表自己及丈夫陳辭。她指原訴一方高姓代表是關鍵人物,與中聯辦有關,更指中聯辦安排中間人出資復辦《新晚報》。她與原訴方素無來往,卻被安排與高簽訂貸款協議,「用自己性命同家產擔保而簽約」。她指2013年中,原訴一方已入稟追討本案2000萬元,中聯辦郝鐵川出手調停,原訴一方遂於24小時內撤回訴訟。她稱不知道高與郝有何協議,認為原訴方應傳召二人出庭作供。


官稱中聯辦與案無關 錢要還

原訴一方則稱,夏的誓章抗辯稱曾與高商討《新晚報》上市,達成口頭協議把貸款換作股份。夏指貸款已變為投資,卻無文件佐證口頭協議。


聆案官黃一鳴稱,中聯辦發起復辦或為背景事實,卻無關本案爭議,霍、夏的誓章從未提到在威嚇下簽約,判原訴一方勝訴。


【案件編號﹕HCA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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