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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慶寧﹕國家安全法無關23條立法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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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14日 06:35
2015年07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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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引起香港各界廣泛關注。但多數人只關心有沒有提及香港,會不會導致《基本法》23條早日立法等問題,卻很少認真研究這部法律的內容及其影響。


外界普遍把這部法律稱為「新修訂的國安法」,其實並不準確。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間諜法》,199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亦同時廢止,不再存在修訂的問題。而日前通過的國安法則是一部新法律。


1993年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但新的國安法則涵蓋國防、領海、領空、太空、經濟、金融、能源、糧食、治安、環境、核能、信息、網絡,宗教、民族,文化等範疇的國家安全問題。


新版國安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強調中共對國家安全事務的絕對領導,要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事實上,去年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任主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任副主任,規格之高,前所未有。剛通過的國安法更賦予中央國安委很大的權力,它可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介入幾乎所有領域。


國安法實施為形勢發展使然

國安法的實施和中央國安委的成立為形勢發展使然。目前國際局勢波譎雲詭,南中國海島礁之爭成為全球熱點,數個東南亞國家聯成一線與中國作對,美國、日本也插手進來。安倍政府更企圖改變二戰後的世界格局,又在釣魚島和參拜靖國神社等問題上,一再測試北京的底線。


在國內,對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判決,並未能把反腐行動推向新高潮,似乎遭遇阻力。而疆獨、藏獨日趨活躍,昆明、廣州等地先後發生暴徒在光天化日下砍殺無辜群眾的事件,據稱是分裂主義勢力所為。與此同時,當局在金融、能源、環保等領域也面臨挑戰;加上自然災害接連出現,工業、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所有這些都令當局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於是便高度集權,祭出「國家安全」的旗號以應對不測。有人說,國安法是「香港人頭上的一把刀」,其實,這把刀是架在敵對勢力頭上的。


不過,這是一把雙刃劍。國安法涵蓋面廣,又沒有列明具體罪名和罰則,令執法者擁有很大的自由度,此劍若落在居心叵測的人手中,就有可能出現濫權現象。法律不同於政策,其有效期遠遠超越現任領導層的任期,現在不出問題,不等於以後也不會出。此外,如何監察中央國安委這個至高無上的機構,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國家安全法不適用於香港

綜上所述,實施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和鞏固中共的執政地位。因此,這是一部社會主義法律,只適用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而不適用於保留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已明確宣示,不會把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也就是說,不會列為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由此可見,「實施國安法是為了整香港反對派」的猜測,是沒有根據的;同樣道理,「國家實施國安法後,應盡快推動23條立法」的說法,也於理不合。


在香港,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出來呼籲盡早為23條立法,但每次都被特區政府以「沒有迫切性」的理由拒絕。如何解讀這現象?


香港基本法是1990年通過的,在此前發生的「六四事件」事件中,香港百萬人上街聲援北京民運,還發起「黃雀行動」,協助被追捕的民運人士出境。這一切令當時的中央領導層擔心香港會成為顛覆北京政權的基地,於是被稱為「反顛覆條款」的基本法23條便應運而生。然而,回歸後,香港從沒出現任何顛覆行動。事實上,香港根本不具備充當「顛覆基地」的條件,自然就沒有立法反顛覆的迫切性了。


儘管如此,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畢竟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最終要實行。這一點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明白,只是希望水到渠成而已。


作者為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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