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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財產 可考慮成立信託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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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24日 21:35
2015年07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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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女士今年55歲,一向投資有道。早年買入不少物業,資產價值亦隨樓價上升而水漲船高。多年前陳女士和丈夫離婚,目前與兩個兒子一起生活。兩個兒子均已長大成人,並已投身社會工作。某次筆者為陳女士的小兒子講解保險時認識了陳女士,細談之下發現陳女士希望在財務策劃方面尋求一些專業意見。


原來陳女士和前夫離異後,一方面要獨力照顧兩個年紀尚幼的兒子,又要花很多時間在自己的工作和物業投資上,因此忽略了教導兩個孩子的需要,尤其是處理金錢和投資理財的事情。到現在陳女士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並逐漸步入退休的階段。最近陳女士開始考慮,將來應該如何將財產轉承給兩個兒子呢?陳女士一方面希望做到盡量公平的分配,物業是比較難做到公平分配。更重要是陳女士不希望因為留有太多的財產給兒子,令他們有坐享其成的心態而不思長進,而且亦擔心兒子不善管理而敗壞了家產。另外陳女士亦是一個比較開放的人。她認為無需要將全部財產留給自己的兒子,如果可以將部分財富捐贈給有需要的人,亦算盡了一些社會責任。陳女士知道筆者在這方面有一定經驗和專業知識,便和筆者談起這方面的安排。


醫療保比金融資產更重要

筆者先和陳女士一起檢視她整體的財務狀况,發現她沒有購買足夠的危疾和醫療保險。任何人都有機會患上疾病,陳女士也希望患病時能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只是她認為有足夠的金錢,即使入住私家醫院,自己也有足夠能力應付。筆者提醒陳女士她大部分的資產是房地產和金融資產,一旦患病需要較大額的醫療費用,若當時的投資環境不順遂,她亦不希望要低價賣出自己的資產。有沒有買保險的分別就是到時究竟是用自己的錢還是保險公司的錢。買保險當然要交保費,但相比起保障額,所交的保費一般都低很多,這就是保險分散風險和槓桿原理。陳女士亦認同筆者的看法。


接下來筆者和陳女士討論資產分配和承傳的事宜。陳女士希望了解成立信託的做法。筆者首先簡單解釋信託的三個角色,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將資產以信託形式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為委託人管理資產,並分配給受益人。委託人的意願一般以意願書形式記錄。將來即使委託人百年歸老後,信託人亦會繼續為委託人管理和執行信託,將委託人的意願一直延續下去。而且亦可減少分產時可能出現的爭執和不必要的法律訴訟。當然成立信託牽涉很多法律文件,陳女士簡單了解基本的做法後,筆者便再陪同陳女士到專業信託公司了解具體的做法。


林正宏

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 助理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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