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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屋戶涉勒索物業管理公司案昨續審。被勒索的公司董事供稱,曾應被告要求支付3萬元作「見面禮」,原因是被告「好專業」,擔心被告搞事會阻礙員工工作。屋邨經理則稱被告自稱曾當警察,十分熟悉警例。
被告李國光(45歲)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刑事毁壞罪,他涉於去年10月初至今年2月17日,兩度勒索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員工3萬及2.5萬元,並兩度弄毁筲箕灣興東邨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
管理公司董事付3萬「見面禮」
佳富董事陳子濠稱,今年2月16日在邨內與被告會面,被告說「識房署好多人」,要求佳富替他代付一年租金2.5萬元,並開除曾與他衝突的兩名清潔管工。陳稱感到被敲詐,拒絕付款,被告之後說「你哋應該準備應酬費」,又稱「呢條邨無我批准,佢兩個(清潔工)無可能喺度做」。被告指過年會接其母來港,所以「等錢使」,要求陳即日付錢。被告翌日致電陳,陳仍拒絕,同日獲同事告知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被淋漆油。
辯方質疑陳為何去年10月仍付3萬元予被告。陳解釋收到另一董事黃穎濤通知「興東邨有人收陀地」,手法很專業。他考慮公司剛接手管理屋邨,不想員工受困擾,所以付錢作「見面禮」,望被告「安定啲」。
屋邨經理李漢雄供稱與陳同於2月16日見被告,被告指曾做警察,熟悉警例。陳子濠之子、佳富營運經理陳穎僖供稱被告於2月9日致電要求收取一年租金2.5萬元,及要兩名清潔工「消失」,否則「初一會倒瀉油,用地拖喺大堂寫大字」。
辯方質疑佳富清潔人手短缺,不願辭退員工,故陳子濠主動提出代被告付租金,而非應被告要求。陳承認清潔人手不足,但否認主動提出付租。
警方於2月25日拘捕被告,並在被告同一大廈的新居2008室找到一罐漆油,剩餘小量白漆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88/2015】
被告李國光(45歲)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刑事毁壞罪,他涉於去年10月初至今年2月17日,兩度勒索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員工3萬及2.5萬元,並兩度弄毁筲箕灣興東邨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
管理公司董事付3萬「見面禮」
佳富董事陳子濠稱,今年2月16日在邨內與被告會面,被告說「識房署好多人」,要求佳富替他代付一年租金2.5萬元,並開除曾與他衝突的兩名清潔管工。陳稱感到被敲詐,拒絕付款,被告之後說「你哋應該準備應酬費」,又稱「呢條邨無我批准,佢兩個(清潔工)無可能喺度做」。被告指過年會接其母來港,所以「等錢使」,要求陳即日付錢。被告翌日致電陳,陳仍拒絕,同日獲同事告知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被淋漆油。
辯方質疑陳為何去年10月仍付3萬元予被告。陳解釋收到另一董事黃穎濤通知「興東邨有人收陀地」,手法很專業。他考慮公司剛接手管理屋邨,不想員工受困擾,所以付錢作「見面禮」,望被告「安定啲」。
屋邨經理李漢雄供稱與陳同於2月16日見被告,被告指曾做警察,熟悉警例。陳子濠之子、佳富營運經理陳穎僖供稱被告於2月9日致電要求收取一年租金2.5萬元,及要兩名清潔工「消失」,否則「初一會倒瀉油,用地拖喺大堂寫大字」。
辯方質疑佳富清潔人手短缺,不願辭退員工,故陳子濠主動提出代被告付租金,而非應被告要求。陳承認清潔人手不足,但否認主動提出付租。
警方於2月25日拘捕被告,並在被告同一大廈的新居2008室找到一罐漆油,剩餘小量白漆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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