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保釣會擬人權法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4日 21:35
2010年09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保釣行動委員會繼前日駕駛「釣魚台二號」出發到釣魚島途中被海事處截回後,昨日第二度「試關」,但同樣被當局在公海附近截停。「闖關」不果,保釣成員之一、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正籌組大狀團,計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引用《人權法》及《基本法》挑戰海事處的決定,一旦勝訴,港人便有望名正言順到釣魚島宣示主權。

前日「釣魚台二號」首次出發前往釣魚島,但駛到橫瀾島附近、接近公海的水域時,被水警截停及押返。昨日「釣魚台二號」再接再厲,下午開始在西貢一帶先行捕魚,保釣成員兼船主羅就向傳媒稱,希望可以捕到10斤魚獲,用賣魚來補貼保釣行動。

捕魚期間,附近一直有數艘水警輪尾隨監視,至下午近5時,「釣魚台二號」駛到橫瀾島東南,接近公海水域,水警再次把船截停,並先後3次登船巡查,要求他們不得離開香港水域。

橫瀾島被截 海事處拖回水警基地

保釣委員會並無理會,羅就堅稱有出海捕魚的權利和自由,「我們是漁民,但為何漁民不可去宣示主權,表達意見?」雙方爭論了數小時,至晚上10時20分,海事處職員要求他們駕船返回西灣河水警基地,接受質詢,羅就反駁港人有出入境自由,反指海事處行動違反《基本法》及濫權,拒絕自行開船,任由海事處把船拖走。

保釣成員何俊仁批評當局行動不合理,正計劃循法律途徑挑戰政府決定。他指出,海事處今次阻撓出海的理據,是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賦予的權力,指摘「釣魚台二號」出海目的並非真正捕魚,是從技術性擊倒他們。

但反之,保釣委員會有意循《人權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挑戰海事處的行動。他解釋﹕「《人權法》賦予我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而《基本法》則讓市民自由出入境,在這兩大原則下,政府無權阻止我們出海釣魚,並表達權利。」何俊仁正籌組大狀團,稍後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海事處今次的阻撓行動。

不過,保釣委員會去年8月曾經向高等法院興訟,挑戰海事處是否有權阻止他們出海,結果被判處敗訴,這個判決亦令海事處在今次執法時更有法理依據。對於先敗一仗,何俊仁指他們今次會專注針對人權法原則,提出爭拗,相信法院會重新受理。

明報記者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