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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媒男記者去年除夕夜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外,頭撞腳踢大樓一道鋼門,令其出現凹痕。他昨承認刑事損壞罪,求情稱因情緒激動才犯案,且從小有精神健康問題。裁判官押後案件至9月11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感化官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稱口角激動才犯案
根據案情,網上媒體「香港天晴媒體」記者陳美琪(24歲)(見圖),去年12月3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與一名示威者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下破壞鋼門,令鋼門出現3平方厘米的凹痕。
辯方求情稱,被告未參與佔領運動的抗爭,只是到場採訪。被告僅因與示威者發生口角,情緒過分激動才犯案,無意挑戰憲制、政府、警方及立法會的權威。辯方又指被告自7歲起被確診患有精神健康問題,一直受困擾,需依時服藥,但現時已毋須住院。
【案件編號:ESCC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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