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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筆之時,港大委任副校長一事,可謂進入了另一階段,由「等埋首副」變成「等到下次」,校委會決定將於下次9月底會議中,討論任命一事。筆者身為港大校友(在港大讀過為期一年的碩士課程),亦是學界中人,雖然身處外地,但一直有留意事態發展,在此希望透過自己所學,及在美國大學裏的所見所聞,對事件提出一些看法。
就筆者所見,是次事件中,最為學生、校友團體,及部分社會人士所詬病的,便是校委會沒有按照程序,根據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副校長,破壞了港大的任命制度之餘,還要搬出「等埋首副」這個荒謬的理由。
物色委員會推薦沒約束力
這個委任副校長的過程,是典型的使用專家建議的決策模式,其中決策者與專家可視之為經濟學中的負責人與代理人的關係(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決策者(校委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訊作出決策(任命副校長),於是委託專家(物色委員會)蒐集資料(物色候選人)並提出建議(推薦某候選人)。要注意的是,在這個負責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裏,校委會並沒有把任命權授予物色委員會,亦即是說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並沒有約束力。
無論物色委員會作出任何推薦,只要不超越校委會本身的權力範圍,校委會也有權作出任何決定,當中不會違反任何程序,因為接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並不是程序的一部分,而是校委會的一個自由決定(discretion)。物色委員會作出推薦,然後校委會決定接納與否,或作出其他可行的決定,這個過程才是程序本身。校委會是次沒有根據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充其量只能說沒有按照過往的做法去做。
這個專家建議不帶約束力的行事方式,不是港大獨有,更與程序不公義或制度暴力沾不上邊,而是在信息不對稱下,一個行之有效的決策模式。
敝系(其他大學也是大同小異)招聘教職員,由於不是聘請管理層人員,一般不會涉及校董會(Board of Trustees,類似港大的校委會),而決策者及專家的角色,便分別由副校長及系主任扮演。聘請的程序是,系主任及系內同事先行面試求職的候選人,經過系內投票後,系主任向副校長推薦聘請哪位候選人,最後再由副校長決定發聘書與否。而當中副校長有權否決系的推薦,要求系主任再推薦其他候選人。
因為受聘者將會成為系的研究及教學隊伍的一員,系的考慮當然是要聘請高質素的人才,但副校長可能有其他的考慮,而在美國最常見的,便是有關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顧及。
在實際過程中,副校長很少會否決系的推薦,除了是因為尊重系的決定外,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系主任在作出推薦之前,已作出策略性的考慮。舉個極端的例子,假如有兩個候選人在系內投票中得到同等票數,都排第一,而其中一個是男,一個是女,那麼系主任在預計副校長會考慮平權法案的因素下,往往會推薦那位女的候選人(如果推薦男的,萬一被否決掉,由於過程需時,輪到發聘書給那位女候選人時,她可能已經被他人羅致了)。
值得一提的是,是次港大委任的副校長,是負責管理人力資源的,筆者不是港大中人,不清楚其聘請教員的程序,但照常理推斷,任何學術人員的聘請,都應該要得到這位副校長的首肯。這意味着聘請程序將會賦予這位副校長同樣的否決專家建議(系的推薦)的權力。
除了在學術機構裏,這種使用專家建議作決策的模式,在其他地方也經常被用到。在美國眾議院裏,新定法案,或現有法案的修訂,都是通過這種形式進行。眾議院裏有不同的委員會,負責不同的議題,而大部分法案也是由這些委員會所提出,再在院裏表決;這些委員會便充當了專家的角色,眾議院全體便是決策者。
視乎是哪一種法案,議員可以對委員會提出的法案作出修訂後再表決(開放性法案,the open rule),或是在沒有修訂的可能下(封閉性法案,the closed rule)表決通過法案或否決並維持現狀(the status quo)。無論是哪一種,委員會提出的是建議,對議院都是沒有約束力的。
尋求公義 要出師有名
學生追求理想、尋求公義,古今中外皆然,沒有任何不妥,但筆者認為追求得來也要出師有名。在這件事上,聲討校委會沒有按照程序接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從上述的分析來看是「出師無名」;以激烈的手段,要求校委會一定要接納推薦,是自打嘴巴,對程序的漠視。這樣下來,在面對真正的制度暴力時,又怎能在社會大眾面前理直氣壯地抗爭呢?
至於「等埋首副」是否一個荒謬的做法,筆者想提出以下一點個人所聞以供參考。敝校前任校長於去年另謀高就,在物色新校長期間,筆者跟一位擁有豐富經驗的大學管理高層同事談過。他說校長和直屬的副校長在各方面,包括做事作風、治校理念,都一定要高度配合才能有效地管理大學,所以很多時副校長是由校長親手請回來的(當然也要經過遴選),甚至有例子副校長跟校長一起「跳槽」。
現在港大不再「等埋首副」,但將來首副上任與直屬的副校長如果未能好好配合,而出現人事變動,在香港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對港大和社會的衝擊會否較「等埋首副」更大?如果港大校委會是受到外來壓力影響而改變計劃,對港大及香港是禍是褔?不諳大學管理的包括學生在內的各界人士去干預大學決策,是維護還是破壞大學自主?筆者希望各事件參與者能冷靜地思考一下這些問題。
作者是美國理海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學2000年畢業生
就筆者所見,是次事件中,最為學生、校友團體,及部分社會人士所詬病的,便是校委會沒有按照程序,根據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副校長,破壞了港大的任命制度之餘,還要搬出「等埋首副」這個荒謬的理由。
物色委員會推薦沒約束力
這個委任副校長的過程,是典型的使用專家建議的決策模式,其中決策者與專家可視之為經濟學中的負責人與代理人的關係(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決策者(校委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訊作出決策(任命副校長),於是委託專家(物色委員會)蒐集資料(物色候選人)並提出建議(推薦某候選人)。要注意的是,在這個負責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裏,校委會並沒有把任命權授予物色委員會,亦即是說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並沒有約束力。
無論物色委員會作出任何推薦,只要不超越校委會本身的權力範圍,校委會也有權作出任何決定,當中不會違反任何程序,因為接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並不是程序的一部分,而是校委會的一個自由決定(discretion)。物色委員會作出推薦,然後校委會決定接納與否,或作出其他可行的決定,這個過程才是程序本身。校委會是次沒有根據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充其量只能說沒有按照過往的做法去做。
這個專家建議不帶約束力的行事方式,不是港大獨有,更與程序不公義或制度暴力沾不上邊,而是在信息不對稱下,一個行之有效的決策模式。
敝系(其他大學也是大同小異)招聘教職員,由於不是聘請管理層人員,一般不會涉及校董會(Board of Trustees,類似港大的校委會),而決策者及專家的角色,便分別由副校長及系主任扮演。聘請的程序是,系主任及系內同事先行面試求職的候選人,經過系內投票後,系主任向副校長推薦聘請哪位候選人,最後再由副校長決定發聘書與否。而當中副校長有權否決系的推薦,要求系主任再推薦其他候選人。
因為受聘者將會成為系的研究及教學隊伍的一員,系的考慮當然是要聘請高質素的人才,但副校長可能有其他的考慮,而在美國最常見的,便是有關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顧及。
在實際過程中,副校長很少會否決系的推薦,除了是因為尊重系的決定外,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系主任在作出推薦之前,已作出策略性的考慮。舉個極端的例子,假如有兩個候選人在系內投票中得到同等票數,都排第一,而其中一個是男,一個是女,那麼系主任在預計副校長會考慮平權法案的因素下,往往會推薦那位女的候選人(如果推薦男的,萬一被否決掉,由於過程需時,輪到發聘書給那位女候選人時,她可能已經被他人羅致了)。
值得一提的是,是次港大委任的副校長,是負責管理人力資源的,筆者不是港大中人,不清楚其聘請教員的程序,但照常理推斷,任何學術人員的聘請,都應該要得到這位副校長的首肯。這意味着聘請程序將會賦予這位副校長同樣的否決專家建議(系的推薦)的權力。
除了在學術機構裏,這種使用專家建議作決策的模式,在其他地方也經常被用到。在美國眾議院裏,新定法案,或現有法案的修訂,都是通過這種形式進行。眾議院裏有不同的委員會,負責不同的議題,而大部分法案也是由這些委員會所提出,再在院裏表決;這些委員會便充當了專家的角色,眾議院全體便是決策者。
視乎是哪一種法案,議員可以對委員會提出的法案作出修訂後再表決(開放性法案,the open rule),或是在沒有修訂的可能下(封閉性法案,the closed rule)表決通過法案或否決並維持現狀(the status quo)。無論是哪一種,委員會提出的是建議,對議院都是沒有約束力的。
尋求公義 要出師有名
學生追求理想、尋求公義,古今中外皆然,沒有任何不妥,但筆者認為追求得來也要出師有名。在這件事上,聲討校委會沒有按照程序接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從上述的分析來看是「出師無名」;以激烈的手段,要求校委會一定要接納推薦,是自打嘴巴,對程序的漠視。這樣下來,在面對真正的制度暴力時,又怎能在社會大眾面前理直氣壯地抗爭呢?
至於「等埋首副」是否一個荒謬的做法,筆者想提出以下一點個人所聞以供參考。敝校前任校長於去年另謀高就,在物色新校長期間,筆者跟一位擁有豐富經驗的大學管理高層同事談過。他說校長和直屬的副校長在各方面,包括做事作風、治校理念,都一定要高度配合才能有效地管理大學,所以很多時副校長是由校長親手請回來的(當然也要經過遴選),甚至有例子副校長跟校長一起「跳槽」。
現在港大不再「等埋首副」,但將來首副上任與直屬的副校長如果未能好好配合,而出現人事變動,在香港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對港大和社會的衝擊會否較「等埋首副」更大?如果港大校委會是受到外來壓力影響而改變計劃,對港大及香港是禍是褔?不諳大學管理的包括學生在內的各界人士去干預大學決策,是維護還是破壞大學自主?筆者希望各事件參與者能冷靜地思考一下這些問題。
作者是美國理海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學2000年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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