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撥出更多資源,強化區議會的角色與職能,從完善地方行政角度,本屬好事,應予支持。然而,這會否收到積極效果,則視乎各個區議會和區議員就資源是否用得其所。多年來,並無研究或數據反映區議會在調撥資源方面發揮過什麼作用。但是,已知的是撥款審批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涉及區議會「批錢給自己人」,出現「自己人圍威喂」等現象。若政府不加強規範區議會審批撥款的準則,則有關資源不僅可能浪費,還可能是地方行政腐化的溫牀。昨日和今日,《明報》報道揭露「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的一些情况,反映有關憂慮具有客觀基礎。
區議員有利益衝突
撥款討論竟不避席
政府每年撥款給區議會舉行「社區參與計劃」,在2015/16年度撥款額逾3.5億元。有關計劃旨在鼓勵市民多參加社區事務,各區的地區團體都可以申請撥款來舉辦各種活動,包括文娛康樂、公民教育、防火滅罪,以至一日遊和下午茶等。民政事務總署向區議會提供一般審批撥款準則,以及監察建議,但是最終撥款決定權和監察工作都由各個區議會負責。
本報記者翻查區議會資料,統計今年7、8月暑假期間,18個區議會批出的「社區參與計劃」活動申請,最多是舉辦「娛樂粵曲表演、嘉年華、康體班」等活動,其次為「一日遊、茶敘、晚宴、生日會」。這段期間,18區搞了200多次旅行,涉及數以百萬計公帑。這類活動是否促進了地方行政,見仁見智,特別是臨近11月區議會選舉,活動有可能等同蛇齋餅糉,淪為一些人的選舉工程;因為旅行活動,主要由獲得資助的互委會舉辦,而區議會選區細小,幾座公屋大廈就是一個選區,這種情况會使到旅行、互委會與選舉之間的關係難以切割。若個別人等覷覦區議會議席,又與活動有關,則公共資源變相替個人辦選舉活動,絕不恰當。
按目前已知情况,各個區議會就撥款申請,未見有效機制審核和監察。各區都有地區團體是區議會「指定地區組織」,區議員多屬於這類組織成員,甚至擔當領導職位,組織申請撥款辦活動就有利益衝突。各個區議會有要求相關區議員申報利益,但是在討論撥款申請時議員卻毋須避席,有些只要求議員保持緘默和不參與決議或投票。由於議員們或許涉及不同申請項目,則在討論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相互開綠燈,齊齊通過撥款的情况。
本報記者翻查區議會資料,發現本年度8區涉及撥款給「指定地區組織」,彙計已約達700萬元,各區由35萬元至166萬元不等。既然審核撥款申請缺乏真正意義,只是議員之間透過既定程序分佔資源,議員與申請撥款團體組織之間的關係沒有深究,箇中利益是否得到清楚切割,無從知曉,若有非分之想,就會成為腐化溫牀。
增撥款監察透明度
強化區會角色職能
現在政府對區議會這類撥款並無監管,只是建議地區組織在活動完結後兩個月,向區議會提交活動總結及收支結算,亦建議區議員或民政事務處人員抽樣巡視有關活動。可以說,政府對區議會的撥款決定和監管,幾乎置身事外。這種情况,若區議會做到嚴格嚴謹,就不會有問題,只是除了利益衝突毋須避席之外,去年多個區議會就審議如何運用25萬元推廣《基本法》撥款,竟以「傳閱文件」形式批核,即是議員不開會討論,僅以書面投票形式通過撥款。這種方式缺乏透明度,若議員把撥款交予友好團體營辦,由於活動成效並無客觀準則,很容易出現利益輸送。這又埋藏了腐化的種子。
政府讓區議會決定資源運用,原則上無問題,因為加強了區議會的角色與職能,若運用正確,可以強化地方行政,毋須事事由政府包攬,對促進政制發展與完善管治,會成為一股健康積極力量。只是,從本報記者揭露的情況看來,箇中蘊含的消極元素較積極元素多,事態除了涉及區議會權力結構、政治生態,還不能排除有個人利益盤算的可能。
為免情况進一步扭曲區議會運作,對地方行政帶來負面影響,政府應該介入確保地區資源分配公平合理,避免滋生腐敗行為。政府起碼要明文規定有利益衝突的議員,在審議撥款申請時一定要避席。另外,明文規定組織在一定時間內必須提交活動報告和結算,並予公開(例如上載到區議會的網頁),讓公衆可以監察。這些增加透明度的做法,並未增加政府的行政負擔,不過在促使區議會切實審核撥款申請,卻可以起到積極作用,有助強化市民對區議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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