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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跳樓遺孤雛 姑媽嘆「小孩路漫長」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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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01日 06:35
2015年09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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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日秀茂坪寶達邨發生的婦人憶亡夫跳樓自殺悲劇中,在短短一個月間痛失雙親的6歲遺孤,暫時由姑媽照顧;昨晨姑媽到殮房認屍時表示﹕「細路哥條路好漫長,想低調啲……」婉拒記者訪問。臨牀心理學家指出,痛失雙親對6歲小童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打擊,監護人要多加留意有否異常情况,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辦認屍 6歲童未同行

昨晨,37歲墮樓自殺女死者王治萍的3名親友,到沙田富山殮房辦理認屍手續,但未見王的6歲兒子同行;其間記者向親友查詢王的兒子情况時,男童的姑媽黯然回應:「辛苦晒你哋,唔需要幫,我哋handle(處理)到,細路哥條路好漫長,想低調啲,多謝關心……」說罷與親友離去。


臨牀心理學家葉妙妍表示,對一名6歲小童而言,雙親離世是非常沉重的打擊,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接受事實,往後或出現極度哀傷情緒,甚至養成怨天尤人、憤世嫉俗等性格,但如小朋友本身早熟或很懂事,則較容易恢復過來。


葉提醒照顧小朋友的親友,未必需多提其父母的事情,可先多關心其日常生活和學習進程;如他願意提起,可聆聽傾訴,再加以開導。如發現小朋友有睡眠質素欠佳、吃不下嚥、學習失去動力等異常情况,便要多加留意,並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房署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仍需與小朋友家屬接觸了解,暫未能回應個別事件;但一般來說,若小朋友小於10歲,該署會與其監護人商討有關租住安排。若監護人提出小朋友有住屋需要,監護人亦同意成為有關公屋單位承租人,並同意履行租約規定所有條款,包括依時交租,房署將酌情批准小朋友繼續在有關單位居住。


房署發言人又指出,若有公屋戶主不幸去世,單位租約可無條件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家庭成員的戶主配偶。


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但這些成員須接受全面經濟狀况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以確定他們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


社署社工跟進長遠照顧

另社署發言人回應,社工會跟進男童的長遠照顧安排,定會以男童的福祉為大前提,繼續跟進其情緒情况及褔利需要,並與其親友保持聯絡,商討其照顧及相關上學安排等事宜,以提供適切支援和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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