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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倘菲國索償 一命僅賠9000元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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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5日 21:35
2010年09月2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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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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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律師會為菲律賓人質挾質事件中的死傷者家屬設立法律熱線,至今未收到家屬求助,但該會研究過當地法律,認為向馬尼拉政府提出民事索償問題不大,關鍵在於家屬是否願意,但除去因死傷引致的經濟損失,每條性命的最高賠償額只有5萬披索(約8830港元)。

明報記者

民事索償馬尼拉市政府及槍手

根據菲律賓法律,死傷者家屬有權透過民事侵權法,向事件中有疏忽的人索償,但只限於地方政府,即可向馬尼拉市政府提出訴訟,卻不能向菲律賓政府或直轄的警隊索償。律師會會長王桂壎建議,家屬可向所有可被控告的人提出訴訟,包括槍手門多薩在內。他解釋,雖然門多薩沒有很多錢可賠償,但可轉移其責任給其他相關的人「孭起」賠償責任。

王桂壎引述當地律師意見指出,在事發當地提出訴訟較方便,但可索償的金額較難預計,訴訟時間更可能長達10年或以上。王桂壎舉例說,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發生的槍擊案,11名以色列選手被槍殺,家屬向德國政府索償,案件糾纏30年,最終德國政府向以色列政府作300萬美元補償,並非直接向家屬賠償。

律師會﹕和解更省時

王桂壎建議,以本港的疏忽引致死傷案為藍本,計算家屬可申索的金額,再向當地政府發書表示考慮提出訴訟,要求通過和解解決事件,既可省卻時間,亦可免卻倖存者或死傷者家屬重提傷心事。

另外,菲律賓司法部長德利馬向當地傳媒表示,調查報告建議應為事件負責任的有13人,曾訪問門多薩的RMN電台發言人Maderazo亦加入名單之內,其中7人要接受行政及刑事檢控,馬尼拉市長林雯洛亦被指違反危機指引。調查報告亦提出額外建議,包括要求調查申訴專員古鐵雷斯及副申訴專員岡薩雷斯、調查3個傳媒機構可有違反道德指引,並要求曾訪問門多薩的傳媒人再接受司法部調查。

德利馬將於周一向總統阿奎諾三世呈交完整的彈道測試結果及兩名生還者的口供,她與代表當地華人社區的調查小組委員洪玉華均促請總統尊重委員會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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