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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推銷員在天星小輪上拾獲台灣音樂家遺下價值26萬歐元(約274萬港元)的小提琴,昨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把案件當作一般拾遺不報案件處理,判罰2000元。
被告劉鎮民(47歲)與患子宮頸癌的母親同住,月入9000元,與他共事25年的上司李先生撰寫求情信,稱被告一直表現良好,案發後亦會繼續聘用他。辯方代表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全因一時貪念,不知小提琴的價值,只打算留給玩音樂的侄兒,回家後發現琴上有油或蠟迹,不知應如何處理,把小提琴擱在家中櫃頂。辯方稱事件被廣泛報道,被告已承受很大壓力。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得知小提琴價值,只會當一般拾遺不報案件處理,判罰被告2000元。
案情指出,李姓台灣音樂家借來價值26萬歐元的小提琴來港表演,8月10日晚在文化中心表演後,乘天星小輪離去時倦極入睡,下船時遺下小提琴。警方翻看閉路電視,調查下尋到被告,搜屋時尋回失物。
【案件編號︰KCCC4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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