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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業界組成的香港福位商會委託長者家安老服務研究社,在街頭訪問了2519名年齡由18至45歲市民,76%承認不清楚政府就私營骨灰龕訂定「表一」(符合地契規劃規定)、「表二」(不符合者)的政策內容。但七成人擔心,一旦已購入的龕位被列為不符合當局規定,先人骨灰將要遷離和招致金錢損失。64%受訪者更認為,若「表一」龕場未必保證他日可獲發牌,此表實屬誤導市民。
事件中最關鍵的爭拗——地契不許放「人體遺骸」的條文是否包括骨灰,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不諱言,仍未能與政府達共識,若龕場因而列入「表二」,不但對龕場勢與政府打官司,更為社會帶來莫大震盪和恐慌,恐現「骨灰逃亡潮」。
梁錦濠指出,既然政府不掌握全港到底有多少私營龕場,加上只憑規劃地契資料也難保他日能否獲發牌,該會反建議,政府應設3個月限期讓全港私營龕場自行向政府登記,並列出一個總表,全面列明龕場註冊業主資料、地段號碼、地契批約條款如用途、高度限制、密度、總樓面面積、龕位數目、規劃、環保、消防等要求,以及社區認受性等,給消費者全面資料自行選擇。
——摘自〈私營龕場一表制 兩黨支持〉,《明報》,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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