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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在坪洲偷竊居民胸圍,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早前質疑警方故意製造證人與被告在碼頭「巧遇」,以避開正式認人手續。馬的妻子、前記者陳寶寶昨供稱,相信警員聽到他們決定在哪裏用膳的對話。
被告馬浩輝(44歲)被控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地下外,偷竊一件價值360元、屬於一名女村民的白底紅邊胸圍。
妻子作供 指警員偷聽對話
負責往來愉景灣至坪洲街渡的船家黃火進供稱,被告當時留「側短頂長」髮型,近3年成為街渡常客,偶而兩人會打招呼。當日上午11時許及下午1時許他曾接載被告。
馬昨未有出庭自辯,卻由結婚5載妻子、亞洲電視前記者陳寶寶作供。她指當日傍晚6時許,陪同丈夫從愉景灣寓所乘船到坪洲警崗認領銀包,她交出丈夫的特區護照供警員核對身分,對方指輸入電腦資料需時,建議他們晚膳後再回來。
他們在警員面前商討到碼頭附近的酒家用膳,當兩人坐下點菜後,丈夫便接獲通知可取回銀包,丈夫獨自返回警崗,十多分鐘後丈夫來電說:「我有啲麻煩,我畀人拉咗。」她趕抵警崗後見丈夫頭痛,便出外買藥並到酒家打包餸菜給丈夫,然後獨自乘船回家。
陳寶寶不同意控方指警員從未建議他們「食嘢先」,她亦相信警崗內的警員聽到他們在哪裏用膳的對話。
【案件編號:ESCC3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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