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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搶劫慣犯出獄後未有痛改前非,更忘恩負義,向前僱主借款後偕同謀以刀指嚇對方,劫去首飾名表及5萬元。被告潛逃近兩年,花光一切後回港自首,昨在高院承認搶劫,被判囚8年。
地盤工孫宇慶(41歲)有10次案底,包括5犯搶劫,他承認2008年5月22日搶劫洪姓(譯音)女子的財物。被告於07年9月受僱於事主的足部按摩店,辭工後獲事主借貸9000元。
事發當日晚上10時許,被告與事主相談還款,其同謀入店假裝光顧。事主表示已打烊,同謀改稱要求借廁所,從廁所出來後亮刀指向事主腰部聲稱打劫。被告偕同謀合力綑綁事主,掠去事主身上頸鏈、鑽戒、5萬元現金等財物,又恐嚇要求事主說出提款卡密碼,否則會下殺手。事主及後察覺二人遠去,由保安員鬆綁並報警。
被告犯案後立即經落馬洲返回內地,至本年5月6日回港自首,表示變賣打劫所得的珠寶獲7萬元,連同5萬元現金已一併花光。
【案件編號:HCCC2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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