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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發表2009年工作報告,數據顯示由陪審團審理的原訟庭,及由法官審訊區院刑事案,定罪率均有下降趨勢(見表)。大律師兼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楊艾文稱,這反映香港陪審員制度有相當高質素,另顯示法官審案時更謹慎地處理證據。
較08年大降14百分點
早前曾有資深大律師指08年原訟庭及區院的定罪率高達九成,情况接近北韓,惹來社會不少討論。按刑事檢控科2009年工作報告,在原訟法庭經審訊後定罪率較08年大降14個百分點,楊艾文直言對數字感驚訝,認為反映公眾相當關注定罪率議題,而傳媒及公眾早前就有關議題的熱烈討論,確有可能影響法官日後對案件的審理。楊解釋並非指法官故意降低定罪率,而是當有更多針對法官判案及審訊的公眾討論時,法官自然會更仔細處理證供,及確保控方舉證的責任。
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在原訟法庭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的大幅下降,從表面看來或許顯示律政司未有足夠證供便決定落案起訴,又或是律政司檢控不力;但他認為在原訟法庭審訊的案件不多,故實際上很難單單從數字解釋背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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