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領車牌38年並駕重型車輛已22年的泥頭車司機,從未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罰,去年8月在觀塘繞道駕駛腳掣失效及超重的泥頭車,把在其前面領航的鐵騎交警撞倒,令對方要截去右腿。被告早前被裁定危駕罪成,雖然他否認控罪,但法官昨判刑時特別考慮他過往異常良好的駕駛紀錄,事後並患上抑鬱症,輕判監禁9個月。
據被告王耀波(62歲)的報告顯示,他事發後因目睹交警躺於血泊而造成心理困擾,患上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及抑鬱症,需接受精神科治療,日後重操故業的機會很微。
法官昨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日駕駛的重型車煞車系統失效已數天,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駕駛者,應察覺車輛比正常需要更長的煞車距離,但被告仍繼續駕駛該車輛並在案發當日超載,存僥倖心態,認為不會有突發事情發生,絕對是危險駕駛並嚴重漠視公眾安全,而事件令交警凌小毅受嚴重傷害,要切去右腿,身體至今仍承受痛苦,這全是案中加重刑責的因素。
38年沒違例 判囚9月
不過,法官留意到事主的駕駛紀錄異常良好,領牌38年、當了22年重型車職業司機,在上述意外前一直沒有違反交通規例的紀錄,而且被告在2000和2003年自願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是同類案件中較少見的。法官再考慮到被告平日亦有擔任義工及意外後精神受創,故由量刑起點1年減至9個月,並判被告停牌15個月,並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另外被告審訊前承認汽車沒有良好及有效掣動系統,以及汽車尚未登記過戶兩罪,共被判罰款2500元。
案發日早上,32歲的交警凌小毅在觀塘繞道執勤時,懷疑被告所駕的泥頭車超載,遂加速到被告車前,指示被告跟隨他,詎料兩車駕到宏照道支路交界時,被告的泥頭車撞向凌鐵騎尾部,凌被夾在車底,送院後要切除右大腿以下部分保命。
【案件編號﹕DCCC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