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大躍進,間接威脅到文物保育。在發展與保育的拉鋸中,如何取得平衡?當中又有什麼機遇與挑戰?
■海外販賣vs.搶救國寶
文物﹕圓明園兔首、鼠首
事例﹕
2009年2月,法國佳士得拍賣行拍賣由時裝設計大師聖羅蘭(Yves Saint Laurent)所收藏、1860年遭英法聯軍掠奪的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兩銅像最後由「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收藏顧問蔡銘超以3149萬歐元投得,但他表明不會付款。
國家文物局發表聲明,譴責所有拍賣非法出境文物的行為。文物局指佳士得違背國際公約精神和文物返還原屬國的國際共識,損害中國人民文化權益和民族感情。
政府對策﹕
對於因貿易等原因存於境外的中國文物,國家會根據中國博物館的收藏需要而有選擇地徵集。對於非法盜掘、走私出境的中國文物,當局禁止回購,並會按照國際公約,依靠國際合作依法追討。
中國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協定,多次用法律手段成功追討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例如2008年從丹麥索回走私出境的156件文物;另亦可通過與有關博物館和收藏者的溝通、合作而取回文物,例如05年瑞典東亞博物館將一件漢代陶馬俑歸還。
■天災人禍vs.文物復修
文物﹕青海省玉樹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藏娘佛塔及
桑周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禪古寺、結古寺等
事例﹕
2010年4月,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當地文物嚴重損毁。藏娘佛塔及桑周寺的建築出現多處裂縫,地基沉降;禪古寺、結古寺等多處建築全部或部分倒塌,損失嚴重;玉樹州博物館亦受損嚴重。
政府對策﹕
國家文物局組織有關單位編製「玉樹文物搶救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內容包括指導青海省文物局和當地文物部門加強對受損特別嚴重、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的文物建築的臨時支護,同時開展文物受災現場的清理、散落構件收集、保管和相關資料的收錄、整理工作。
■經濟發展vs.賠償保護
文物﹕有數十座四合院的北京東四八條胡同
事例﹕
獲政府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北京東四八條胡同,原定2007年拆遷,用作綜合樓項目。家境困難的住戶多支持拆遷,認為可以舊樓換新樓,改善居住環境;擁有獨門獨戶的居民便強烈反對,指搬遷後再也找不到合適四合院。
自1978年改革開放後,拆除舊建築的動力來自官商合力的市區重建。有港商投資的王府井東方廣場、崇文門新世界中心等幾個大型商用物業,均帶來可觀收入。
政府對策﹕
在市文物局和政協委員強烈反對下,市政府下令暫停拆遷北京東四八條胡同。根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文物局長孔繁峙表示2008年市委、市政府會推出《北京舊城房屋修繕與保護技術導則》,並投資10億人民幣修繕四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