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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佛堂大師「二奶」燒炭導致兩名親生子女斃命一案,昨日在高院續審。被告多年來一直對「大師」奉若神明,相信對方是神的使者,直至知悉對方有「三奶」才起疑竇,事發後她被還押懲教署,有心理組人員告訴她「神唔係咁㗎」,並提議她讀《聖經》,她遂改信基督教。
懲署心理人員:神唔係咁㗎
被告利鳳儀(39歲)隨母親拜神,投入佛堂「大師」李錦士門下,多年來深信李是神之使者。她接受控方盤問時稱,自殺前欲親耳聆聽李錦士解釋「三奶」事件,更說「如果佢無其他女人同仔女,就係好爸爸;唔見我啲仔,係為咗勤力啲賺錢」。不過,自從得悉丈夫有「三奶」後,被告開始產生懷疑,直到她被捕並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後,向心理組人員提問,對方解釋「神唔係咁㗎」,介紹她閱讀《聖經》和安排與教友會面,被告今年7月改信基督教。
自殺乃感兒女如無父
控方質疑被告生活無憂,子女乖巧,何故會自殺。被告指出,有感兩事主如同無父,身同感受,「我細個無老竇都好慘,我同啲妹成日畀人笑」。控方又表示,雖然被告強調當時只是想自殺,但卻把兩煲炭放進事主的房間,質問「點解你相信你會死,但子女唔死」,被告只哭着回應不知道,又否認蓄意謀殺。
辯方另傳召4名證人,皆指被告愛惜學生與兩名事主。其中一名家長陳潔心(譯音)得知被告早前於屯門法院提堂,即自動到法庭並向辯方要求出庭證明被告人格。補習學生麥子謙 (譯音)更說被告猶如另一個媽媽,他上中學後被告主動建議他上補習社。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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