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住小西灣藍灣半島的女藝人傅穎(Theresa),昨疑遭人從上層某單位凌空垂吊攝錄機到房間窗外,偷拍閨中私隱,手法學足TVB電視劇《刑警》劇情。不過,偷窺攝錄機疑搖晃過度失控撞毁玻璃窗,傅穎醒來發現後報警求助。警方暫列刑事毁壞案,正調查是傳媒狗仔隊,抑或大廈住客,暫無人被捕。
香閨私隱疑遭人偷窺攝錄,令傅穎極度不安,粉絲紛紛在微博留言安慰,指摘偷窺者「變態」,有人說﹕「我覺得係狗仔隊咯!佢哋可能攞料唔小心整裂塊玻璃。」有人叮囑偶像要「穿多件衫,小心被拍走光」。
粉絲留言﹕偷窺者變態
昨晨11時許,傅穎醒來發覺房間窗戶的大玻璃整塊龜裂碎掉,部分碎片跌在地板與牀邊。她用iPhone拍下現場情况,上載到微博,問﹕「我是否該報警?」警方指出,昨中午12時57分接到26歲的傅穎報案。傅穎稱﹕「這不是一場意外,是惡作劇。幸好沒人受傷,但今次碎玻璃窗,下次不知道是什麼。」她又說,類似事件早有前科,她亦見過有人把遊戲機由上層吊到下層,故意搖晃撞擊其玻璃窗。
至晚上7時,港島東區刑事偵緝隊第二隊調查完畢,傅穎用木板封上缺口,留言說﹕「我的窗沒了。現在有點不安的是,警方有懷疑那惡作劇的人從上面吊下來的,不是遊戲機,而是攝錄機。」記者向Theresa的經理人公司星皓查詢,發言人以事件交由警方處理為由不作任何回應。
侵私隱最高可囚兩年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街外偷拍別人住宅,一般可被控遊蕩罪,最高刑罰僅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如果是狗仔隊,則幾乎沒有被告過……不過刑毁傅穎的玻璃窗,可能被判刑3年左右。」他說,狗仔隊並非有免死金牌,「如果偷拍睡房,甚至廁所,涉及更衣洗澡等極度私隱,根據《普通法》『有違公德』罪,若在裁判法院受審,最高可判監兩年」。
黃國桐提醒,根據私隱條例,女事主如有醫生證明因遭偷窺而受精神傷害,可民事索償;若有人把片段上網,更可能觸犯發布淫褻物品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