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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學殷昨在庭上親口講述這段拉扯5年的曖昧關係,揭露2005年時年屆68歲的X仍十分擅長「追女仔」,面對當年只22歲的她,不斷施以銀彈、示好字條和電話攻勢,後來更「從心出發」,聆聽她訴苦,終令被告相信X是真心待她,但這段關係,在X得到了其肉體後很快告終。
當了5年運動員的陳學殷,18歲中五畢業後投身社會,05年在美心酒樓任公關,未幾結識了X,據陳學殷指出,X一向對她闊綽,每次給她貼士至少100元,兩人相識個多星期,X已展開字條攻勢,表示好感、游說她轉到其公司工作,不時致電問她工作是否辛苦,偶爾在她工作忙碌時把錢連字條暗中塞到其手中。
相識只個多月,X一天突然送上5萬元支票,要求做朋友,陳學殷稱當時拒絕,但X不肯收回,她考慮了9天後兌現支票。不足一個月後,X再送上2萬元支票。
曖昧5年 性交致關係終結
陳學殷終答應轉到X的公司任船務文員,月薪表面上是8000元,實際X每月再額外給她1萬元,公司同事知道她與X關係密切,故她在公司根本沒有工作,實際是白收人工。
當時陳學殷已向X表明視他為契爺,X仍慷慨送上10萬元,讓懷孕的她與同居男友結婚,孩子出生後更不時致電問候,兩人每月見面X均送上金錢。
至09年X得悉陳學殷與丈夫關係出問題,便提出照顧她,例如開花店讓她打理、每月給家用,但指明條件是「要有性關係先有藉口照顧你」,至今年初X得償所願,不過性關係展開,卻令兩人關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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