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精神工傷年逾300宗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9日 05:59
2010年12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精神疾病並未納入現行《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但僱員能證明因工作直接受精神創傷,在《條例》規定下仍可得到補償,勞工處每年處理超過300宗涉及精神病的「判傷」個案,每年有4至5宗只涉及精神創傷,當中有工人因此失去四成的工作能力。

議員批補償條例未涵蓋精神疾病

多名工聯會議員在立法會議上質疑現行《僱員補償條例》未有涵蓋精神疾病,令受影響工人難獲賠償,勞工局長張建宗回應稱,僱員能證明因工作遭遇意外致受傷,包括精神創傷,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須作補償。

他指出,在勞工處安排涉及精神創傷的僱員作補償評估(判傷)申索個案中,2008及09年各有5宗涉及精神創傷的個案,今年首9個月有4宗;同時涉及肢體損傷或器官功能受損的個案,則分別有303及333宗,今年首9個月則有241宗。

張建宗又說,單涉及精神創傷的個案包括僱員工作期間遇到有人從高處墮下或嚴重交通意外等,其中獲評定需要0至702天病假,獲評定喪失賺取收入能力介乎零至四成。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