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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項目延期多年屢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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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0日 05:59
2010年12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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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按城規會指引,城規會批准發展商申請的項目,均會訂明時限,但發展商可申請延期,以符合各項發展條款要求。但指引沒訂明延期上限,因此有部分發展項目申請多次延期,仍未正式上馬。

城規指引沒訂延期上限

對於規劃署反對南生圍項目再次延長發展期限,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認為,不代表新界一些獲延期多年的項目都會遭遇同一命運,因為每個項目發展期間遇到的問題都不同,城規會會獨立處理,「每個項目獲批(延期發展)原因都不一樣」。

本報資料顯示,其中一項位於元朗錦田的發展計劃,土地持有人在獲城規會批准申請後,向元朗地政處提出土地交換申請,地政處於2002年至2007年間,3度向各政府部門諮詢,其間發現發展計劃與其他計劃有牴觸,申請人要修訂項目內容,因此城規會於07年9月批准將發展有效期延長至今年10月。此外,屯門及大欖涌亦有發展計劃屢獲城規會批准,將規劃准許有效期延長8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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