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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大廈監管局保障業主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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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0日 21:59
2010年12月1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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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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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業主因不滿大廈法團管理而對簿公堂,變相「用自己錢打自己」,部分更因敗訴而被釘契甚至破產。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成立大廈監管局,為有需要的大廈法團調查及強制調解,保障小業主權益。

顧女士曾當法團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司庫,1998年她質疑管委會主席挪用法團資產2萬元作競選主席費用,代表小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最後敗訴,2003年更被管委會追討律師費連同利息及扣押費共4萬多元,04年起物業便被釘契至今,正等候上訴。

有調查及強制調解權

根據目前法例,民政事務總署無權參與小業主與管委會之間的訴訟。議員潘佩璆指出,管委會與業主的權力不對等,管委會可以將業主物業釘契、採取法律行動,管委會的運作卻是「無王管」。小業主若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本身又擁有物業,亦會超出法援資產審查上限,小業主面對高昂訟費,唯有親身上陣到法庭應訊。他建議當局成立大廈監管局,賦予調查及強制調解權力,以處理大廈監管問題,保障小業主合法權益。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鼓勵業主透過溝通或調解等途徑,解決大廈管理紛爭,以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同時減輕雙方財政負擔。但民政職員不能代替業主履行管理責任,或就爭議事項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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