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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貢孟公窩路一處山坡昨發生捕獸器「咬」傷人事件。一名中年漢與友人行山期間,不慎誤踩捕獸器,左腳被夾受傷,要由消防協助救出,事主幸有鞋子擋着尖銳利齒,僅足踝瘀傷,事後拒絕送院,自行離開。警方則檢走捕獸器調查,正了解是否有人非法放置。
擁有使用須申領牌照
遭捕獸器噬腳的行山漢唐×德(42歲),幸有鞋子保護腳踝,消防到場協助將捕獸器拉開為唐解困,但其鞋子仍被捕獸器噬着,事後一併被警方檢走。唐僅左腳足踝瘀傷,脫險後拒絕送院治理。
根據本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擁有或使用捕獸器捕捉受保護野生動物都要向漁護署申領牌照,否則即屬違法。另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士不得捕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獲發牌的捕獸器,放置地點有規管,而放置地點附近亦應該有明顯的警告標誌,提醒巿民小心。另外,在本港出售捕獸器亦是違法。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提醒巿民,若誤踏捕獸器,切勿胡亂嘗試自行打開,因為若不夠力完全打開,捕獸器會再次合起來,造成第二次傷害,加劇傷勢。
救護員:勿自行打開 加劇傷勢
事發於昨午2時57分,唐某與數名友人行至西貢孟公窩路近佛光寺對開一個園藝中心對上山坡時,誤踩捕獸器,左腳被夾着受傷,動彈不得,痛極大呼求助,友人見狀亦不敢輕舉妄動,遂報警求助。未幾,消防馳至將捕獸器剪開為唐解困,他接受救護員包紮後拒絕送院,而捕獸器則由警員檢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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