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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達5年的《校本條例》司法覆核官司,於上訴庭敗訴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今日將向終審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若獲批准,便可在終院進行最後一次司法覆核上訴,若被終院駁回,整場官司便告終結,教區將按《校本條例》要求,為轄下學校向政府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
《校本條例》於2004年獲通過,訂明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校友等校董代表,增加財政及營運透明度。但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條例削弱辦學團體的自主權,違反《基本法》有關辦學自由規定。教區於2005 年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向上訴庭上訴,於今年2月再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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