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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繼浙江省之後,於10月底宣布推出發展商「預售款監管」措施,訂明12月1日起北京正式施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即售賣樓花的預售資金,必須全部存入監管專用帳戶,保證專款專用,嚴禁開發商直接收存預售資金。
照此規定, 每一個預售項目都須在監管銀行設立對應的專用帳戶,購房人買樓花時應將房款直接存入該帳戶。
開發商如須使用預售款,則根據施工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等4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並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上述新招令內房企業的資金彈性大為減少,並無法輕易透過預售樓花,套取資金,轉去發展另一新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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