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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被視為政府迫使商界推行最低工資的同時,用公帑給予基層勞工額外補貼。昨日政府公布計劃詳情,宣布自僱人士包括的士司機亦能受惠,理論上上班毋須「交通費」之的士司機都獲發「交通津貼」,更顯得計劃的名稱「不對題」。
勞福局﹕交通費是必然開支
雖然交通津貼被視為變相補貼工資,但政府一直不承認,官員亦拒用「補貼」字眼以免被指「政府干預勞動市場」。被問到既然「行路到隔籬街返工」都可以申領,何解會是「交通津貼」?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昨日解釋,指交通費是每個港人的必然開支,統計處今年第2季的調查顯示,月入少於1萬元的住戶,與工作相關的平均交通費開支佔住戶收入的5.4%;月入1萬元以上則為3.1%。
未來3年開支料達38億
政府將交通津貼劃一訂為600元,是按調查發現港人每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平均開支為420元,跨區工作為460元。按照新交通津貼所訂的入息限額,估計涉及33萬名在職人士,假設一半即16.5萬人符合資產限額,政府預計未來3年庫房開支達38億元,3年後將檢討計劃。勞工處將額外聘請160名員工負責審批、巡查、監管計劃,避免濫用。
至於現有供4個偏遠地區基層勞工申請的交通津貼,2008年7月推行至今共有4.1萬人申請,錄得4宗成功檢控的詐騙個案。該計劃將於明年起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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