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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龕場違規 寶蓮寺上榜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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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7日 21:59
2010年12月17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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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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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以發牌方式規管骨灰龕場,立法前先公布首批共81個骨灰龕場名單,讓消費者參考。81個骨灰龕場中,共有52個違反規劃或土地契約規定,部分歷史悠久的古剎如寶蓮禪寺及萬佛寺等亦榜上有名(詳見圖)。發展局表示,公布名單後期望消費者能自行選擇,至於已於違規骨灰龕場安放先人骨灰的市民,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表示,不排除容許他們作暫擺放,「但長期來說,將來立法後,我們一定要執法」。

發展局:名單每季更新 上載網頁

發展局昨日公布的名單共有兩部分,第一部分名單有29個龕場,全是符合城規及土地契約規定,以及沒有佔用政府土地,例如柴灣華人永遠墳場、羅漢寺及寶福山等,政府表示知悉當中仍有龕位配售,但不願透露數量。列在第二部分名單的52個龕場,都是未能符合規劃要求或違反土地契約,規劃署已向3個不合規劃用途的骨灰龕場發出通知書,要求中止違例發展,包括十八鄉的紫竹林觀音堂、流浮山的紫雲仙苑,及新田的庭園(明月山)。發展局強調,有關名單並非完整無缺,政府每3個月更新一次,並上載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

違規龕位或可暫放 「長遠必執法」

周一嶽表示,如市民已購買的龕位未能符合要求,應與龕場商討如何處理,政府不排除容許他們暫時擺放,但長期「一定要執法」。他表示,現時的私營骨灰龕必須符合規劃和地政要求,促請未符合條件者盡快採取正面行動。

對於消費者是否應光顧違規經營的骨灰龕場,發展局發言人沒正面回應,只稱消費者應向經營者索取詳細資料,查核該骨灰龕是否合法經營。

消委﹕已購龕位者 可加補償條款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忠告消費者,若買入了屬第二部分名單的龕位,應向經營者查詢未符合規定的原因,及有否向相關部門申請和有何進展。她又建議消費者要求龕位經營商在合約中列明,若向政府申請失敗會如何補償。即使消費者購入龕位時,合約無列明補償條款,亦不代表不能追究,消費者可要求與經營商訂立補充合約,加入補償條款。消委會由今年初至12月中,共收到15宗有關私人龕位的投訴,涉款38萬元。

前城規會委員吳祖南提醒市民,檢視名單時,應留意龕場是否同時符合規劃用途及土地契約,若不符合規劃用途,即使經營者已向地政總署申請換地或以短期租約規範化,成功機會亦不大,因為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會先考慮是否符合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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