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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倡「慢慢走」,呼籲道路使用者謹慎上路。一名屢次犯規的司機,見途人橫過斑馬線雖有減速但沒停車,終撞斃老翁,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判囚1年,昨被上訴庭加監逾一倍至2年半,停牌期由3年增至5年。法官更明言必須改正慢駛「等人過」的不良文化。
官指不良文化必須改正
今年4月區院法官鮑理賢審訊時指出,被告黃偉雄(59歲)從遠處看見88歲男事主吳關沛及另一名菲傭時,已推斷兩人不能及時過馬路,卻無意欲停車;現場不見煞車痕迹,證人亦指未聞響號。惟考慮被告非高速行車、非酒後或藥後駕駛,及事發時撞擊力不大等因素,輕判監禁1年。
律政司一方認為刑罰過輕,指去年5月事發時,新例已實施10個月,危駕致死罪最高刑罰由5年上調至10年。被告駛經斑馬線看見有人過路,既有減速路牌,又有路面減速石壆,卻仍然不停車,以每小時20至25公里「慢駛」,希望事主及時過路,讓他不停車「衝線」。辯方強調被告並非鹵莽司機,釀禍純屬判斷錯誤。
署理首席法官鄧楨昨指出,斑馬線設於住宅區,讓行動緩慢者也可安全過路,司機看見過路人,應當停車等候,不應慢駛「邊行邊等」。被告本可停車卻只慢駛,武斷估計事主過路後汽車才過線,鄧官直言此舉「不值一博」,最終釀成意外。一同審理的法官麥機智直言,司機斑馬線前不停車,讓途人安心過路,較衝紅燈嚴重,「不良文化必須改正」。鄧官終下令被告加監至2年半,停牌令由3年延長至5年。
黃任職私人司機,案發前已有10次交通違規紀錄。去年5月21日中午,他駕駛七人車駛經沙田寶城街與恒成街斑馬線,撼低過路的浸會大學中文系女教授吳淑鈿的父親吳關沛及其菲傭,吳父最終不治,菲傭則手腳擦損。
【案件編號:CAAR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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