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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坊業主挑戰市建敗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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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8日 05:59
2010年12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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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重建過程中,裕民坊大快活舖位業主不滿市區重建局以其商舖部分業權有問題為由,拒絕將有關價值納入收購方案,卻同時要求業主交出整個物業,高院昨裁定收購屬商業決定,業主無權提出司法覆核,即使有權也會被判敗訴。

官指業權確實不清

申請人興盛貿易有限公司於2005年以8600萬元購入觀塘同仁街13至23號及51至63號裕民坊美都大廈地舖,上址分為兩部分,均由大快活快餐店租用。市建局08年向業主提出以6870.4萬元收購物業其中一部分,因業主未能證明另一部分的業權完好,市建局認為該部分業權實為大廈公共地方,故拒絕納入賠償計算中,但要求業主把兩部分一併交吉。

市建局一方指出,有關交易如同一般商業物業買賣,興盛無權提出司法覆核,獲法官潘兆初接納。潘官又稱,即使撇除這一點,興盛的司法覆核必會敗訴收場,因曾擁有該大廈物業兼地下公共地方的前業主,1974年將手上物業悉數沽出時,未有處理上述公共空間的業權問題,故05年入主的興盛,雖然佔用公共空間,但其業權的確不清,市建局有權拒絕納入計算賠償中。

【案件編號:HCAL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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